導讀:北宋的一個夏季,一道發自汴京的人事任命,在朝野掀起廣泛質疑。任命的內容是:原吏部員外郎(正七品)文及甫以龍圖閣直學士知陝州。用白話講,相當於一個研究員出任陝州市長。至於為什麼引起質疑,則要從文及甫28歲的年齡説起。雖然這個年紀做官很常見,但是一個28歲的青年幹部得到如此重任,當時的人在驚訝之餘,不免要對當事人的家庭背景浮想聯翩。一打聽,果不其然,原來小文同志是當朝太師、平章軍國重事文潞公文彥博家的六公子。
謎底揭開,輿論譁然。門下省諫官蘇轍、王覿在朝會上當面參劾一手操縱這項任命的中書侍郎,説他“非次進用文及甫”的動機是“欲結文彥博”。由此可見,從古代官員的年齡問題觀察古代仕宦制度變遷,倒是可以作一番有趣的探討。
從史書記載看,秦皇漢武時代的官場大概還不存在年齡問題,最着名的事例如甘羅,年方十二,就以出使趙國有功,官拜上卿。而據《戰國策》介紹,此上卿亦非憑空提拔,在此之前,他已經是相國呂不韋屬下的一個正規官員,任少庶子,職責是協同中庶子負責中高級幹部(卿、大夫)庶生子弟的教育工作。《漢書》卷七十六共收六個昭宣時的二千石高官傳記,其中有五個都是在甘羅這個年齡段就參加工作了,因此可知,當時出任公職,沒有嚴格的年齡限制。
年齡成為問題的由來,始於察舉的腐敗。所謂察舉,就是州郡每年要向中央推薦人才的選官制度。常規的推薦科目主要是孝廉和秀才,並稱入仕正途,好比後世進士登第。誰能料到,法久弊生,把持察舉大權的特權階層玩起了壟斷仕途的潛規則:你在甲州提拔我的子弟,我在乙州薦舉你的子弟,等到被舉者也當上握有察舉權的郡守後,再薦舉當初舉我者的子弟……漢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年),長水校尉樊倏上書反映這個問題:“現在郡國舉孝廉,都舉那些能夠有所回報的年輕人,至於那些有名望有學問的年長者,大多數都無人問津。”説明在這個宗師自主選才、門生循環相報的過程中,孝廉的整體年輕化趨向也愈加明顯起來。
但是這種年輕化不僅僅使察舉喪失了選賢納士的本義,對改善吏治也無益可言,所以到了漢順帝時,有尚書令左雄上書説:“郡國每年舉孝廉,都是馬上就要授職施政、教化民眾的,應該選取那些老成可用之人。孔子稱:‘四十不惑’;《禮記》稱:‘四十曰強,而仕。’請從現在起規定:年齡不滿四十,不得察舉。”這個建議很快就被期望中興的順帝採納,陽嘉元年(公元132年)冬11月,他“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但是對於那些有特殊才幹的,才華如同顏回、子奇之人,可以不拘年齡。這道詔令,很可能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把儒家的“四十強仕”思想落實為法定製度,後人稱作“陽嘉新制”。
兩個月後,138個年齡在60歲以上的年高有才之人被中央統一授予官職,成為“陽嘉新制”的第一批得益者。與此同時,“限年四十”的制度也得以比較認真地執行。實行新制的第一年,有個廣陵薦舉的孝廉徐淑來尚書枱接受複審,負責審核的官員看他年貌遠遠不及四十,徐淑説:“詔書不是説,才華有如顏回、子奇就不拘年齡嗎?所以本郡就選上我了。”經他這麼一説,倒把這位官員給難住了。左雄聽説了,就問徐淑:“當年顏回聞一知十,請問你聞一知幾?”徐淑答不上來,當場就被退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