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洗澡哭鬧慘遭“後媽”暴打致死的小佳佳已離世694天,清遠市清新區3歲女童被懷孕“後媽”毆打致死一案日前有了初步結果。記者日前從清新區檢察院獲悉,被告曾某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三個月。。
對這起惡性的虐童案件,辦案人員認為,除了被告罪有應得外,受害人的親生父母也有未盡有效監護的責任。據瞭解,作為孩子的生父,許某因工作常不在家,在其明確知道女兒常被曾某毆打的情況下,仍然將女兒託付曾某撫養,並未採取更好的措施對女兒施以保護。而女童的生母呂某在孩子還未滿一週歲就去了東莞打工。在孩子被帶到“後媽”家生活後,儘管女童曾因屢遭虐待在電話裏向生母求救,但悲劇最終仍然發生了。
案情回顧
2012年5月,被告人曾某與許某在清新區太和鎮某小區租屋同居,許某和前妻的女兒小佳也與兩人一起生活。去年1月1日17時,因小佳哭鬧不願洗澡,曾某用手打、推小佳的臉頸部,小佳跌倒在地上致頭部受傷。之後小佳開始神志不清,並伴隨嘔吐和昏迷,曾某才把小佳送到清新區人民醫院治療,當晚轉至清遠市人民醫院,經7天搶救,終因傷勢太重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