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馮紹峯和趙麗穎突然官宣離婚,在全網引起了巨大的轟動與熱議,直到現在話題熱度不減反增,甚至愈演愈烈演變出了各種不同版本的傳聞,給雙方帶來了非常大的困擾。
令人遺憾的是,他倆連三年之痛都沒有經歷過,就這樣成了一對最熟悉的陌生人,的確讓人感到無比惋惜,但卻又無可奈何,畢竟婚姻是兩個人的事,離婚或許對於彼此而言,不是人生的終點,而是幸福的重新開始。
不過話説回來,明星離婚可不像普通人離婚那樣簡單容易,雖説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的手續流程是一模一樣的,但離婚所帶來的後果完全是不同的,明星要更為保密慎重,因為要顧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尤其是商業合作。
可能到現在仍舊有很多人認為,馮紹峯和趙麗穎是當天離婚然後當天官宣,實際上這種想法只適用在普通人身上,但對於明星而言幾乎是一件不太現實的事,其實完全可以從以前離婚過的明星夫婦身上找答案,甚至圈內還有不少名存實亡的假夫妻,實際上婚早就已經離了,只是在等待一個機會。
不管是從雙方工作室發佈的離婚聲明,還是之前網曝出來的小道消息,完全洞察出馮紹峯和趙麗穎很早之前就已經離婚,只是沒有正式官宣。
至於為何會突然選擇在這個時候官宣離婚呢,難道是因為雙方無法再繼續忍受彼此,或是已經有一方出現了新戀情,不得已而為之。還是説特意挑了好的黃道吉日,選擇在這個時候離婚,能夠有助於雙方的演藝事業蓬勃發展不成?答案肯定不是這樣的,因為他們也在等一個機會。
上個月,以H&M;為首的不良品牌,帶頭抵制新疆棉花,在全網乃至整個社會引起了強烈的不滿與抵制。很多明星為了應援新疆棉花,紛紛發聲力挺表明愛國立場,甚至直接與不良品牌終止一切合作。
而我們都知道,明星與品牌之間的合作,大部分都是以代言為主,如果説品牌出現了醜聞,或是觸碰了紅線,明星完全是有權利提出單方面解約的。
巧合的是,馮紹峯和趙麗穎在兩年前就已經成為了H&M;的代言人,按理來講,代言合同至少是一年一簽,甚至有的兩年到三年不等。
當然,明星掙代言費確實挺容易的,但卻要受到相關合同條款的約束,尤其像明星夫婦共同簽訂的代言合同,最忌諱的就是鬧不和,或是出軌離婚,等等。這無疑是在間接損害品牌方的利益,如果真出現了這種事情,賠償金絕對可以説是天價。
綜上所述,馮紹峯和趙麗穎肯定是終止了一切合作,尤其是共同代言的品牌。換句話來講,如果不是H&M;出事了的話,恐怕他們還會保持着名存實亡的夫妻關係,直到代言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