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大批的“吃瓜羣眾”,正在為黃曉明、baby、李菲兒三人之間的糾葛,而在網上敲鍵盤時,很多人卻並不知道,在此之前,黃曉明還有過一段戀情,那還是在十幾年前,當時他還不算特別“油膩”,可以靠顏值吃飯的時候,只是交往的對象,為了他賠款1000萬,最終兩人卻還是分手了,這個對象就是秦嵐。
説起秦嵐,如今已經是一位41歲的“中年女演員”了,而不同於一些仍在為了維持“少女感”而絞盡腦汁的85花演員,秦嵐在每一個年齡階段,都能夠找到適合自己的角色,從最早期在《還珠格格3》中飾演反派角色“陳知畫”,再到在《楚漢傳奇》中飾演“呂雉”,在《延禧攻略》中飾演“富察·容音”,秦嵐憑藉演技、顏值,在演藝界活躍了近20年的時間。
而根據網絡上的資料顯示,在2004年秦嵐和黃曉明,在拍攝電視劇《龍票》時開始交往,交往了2年之後,最終在2006年分手,不過也有傳言稱,他們其實一共同居了4年之久,只是後面瞞不住戀情了,才選擇了公佈。而不管怎樣,在能夠明確證實的資料中,兩人確實是有過一段戀情的。
在當時,兩人在圈內,都算是小有名氣的演員,而且也算是郎才女貌,只是為啥兩人僅僅是名義上交往了2年時間,就分手了呢?據筆者獲悉,其實當年的秦嵐是一個事業心非常重的女人,當時黃曉明在一次拍戲途中重傷,而秦嵐作為女友,只是看了黃曉明幾面,就離開了。也正因為此,黃曉明認為雙方不合適,所以和平分手了。
但實際上,他當時卻並不知道,秦嵐是為了處理1000萬違約金的事情,才選擇了離開,關於這筆違約金,網絡上有兩種説法,一種是秦嵐的經紀公司不允許談戀愛,違約就要賠款1000萬,另一種是説當時秦嵐在拍戲,中途離開了劇組,所以賠款1000萬,但不管是哪一種,這1000萬的賠款應該是真實存在的。
可想而知,其實秦嵐當時是愛着黃曉明的,只是黃曉明並沒有辦法接受一個事業心過重的女人,成為自己的終身伴侶,這一點秦嵐應該也清楚,所以最終兩人才分手了。而不同於黃曉明後來能夠遇到李菲兒、baby,秦嵐在此之後,雖然有過一段戀情,但也僅僅是相處了4年,就分手了,而後便一直單身至今。
雖然不可否認,對於秦嵐來説,她始終如一的事業心,的確讓她的事業,一直如火如荼,即便是已經到了41歲,依舊有很多名導演找她拍戲,但感情上的兩次失利,或許對於她本人來説,也是不小的打擊吧!對此大家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