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奢大牌頻頻暴雷,以時尚資源多寡定義咖位的標準,早該改一改了
近期因為部分品牌辱華事件,很多明星藝人都發出了解約通知函。其實有不少品牌都踩過辱華的地雷,這些品牌中有高奢大牌,也有普通的快時尚品牌。可是偏偏在評判一個藝人的時候,人們喜歡用有多少時尚資源來評判等級。既然許多高奢都有辱華的黑歷史,那不如改換一下評判標準,以業務能力來評判藝人更為妥當。
現在在娛樂圈中有一個很奇怪的現象,網友們粉絲們都喜歡用某個藝人有多少大牌的代言,什麼時間穿過什麼高定為榮,甚至作為攀比的手段。每次某個藝人接到大牌的代言,就會被説是接到了驚天大餅。在愛豆界中這種攀比和這種標準的運用尤為激烈。然而藝人的本職工作是表演和舞台,為什麼會有以時尚資源的多少來評判他們呢?
這種評判標準其實是很畸形的標準。而其產生的原因,或許在於有些愛豆根本就沒有作品可以吹。如果沒有作品可以吹,那必然只能吹上過幾個雜誌封面,電子刊賣了多少,做了哪個高奢品牌的大使。這種堆砌頭銜的方式,是粉絲們在給愛豆做數據,企圖讓資方能夠青睞這位愛豆。
然而就像評價一個廚師好不好,要看他炒的菜好不好吃一樣,評價藝人也應當以藝能過不過關,專業能力過不過關為標準。由此作品和獎項是最值得比的。其實在一些實力派女演員中,大家PK的就是獎項,章子怡、李冰冰等人,誰不是拿獎項和作品説話。這種看有沒有藍血代言的風氣和標準,本身就是後來衍生出來的,並不具有科學性,也終究會被淘汰。
做大牌的代言人或大使,本身就沒有多少代言費。藝人們追求去做大牌的代言人,本質上也是為了提高自己的咖位和等級,並不是為了有多少代言費。然而現在不少大牌頻頻曝出辱華事件,也讓我們不得不反思,這樣熱臉貼冷屁股的事情真的還有必要做嗎?
其實真的沒有必要。藝人還是要靠業務能力説話。如果真的要評判一個藝人的商業價值,其實可以通過看該藝人給國貨品牌帶了多少貨來看。國貨品牌現在都在不斷崛起,其實是一片藍海。如果藝人們可以把一個初出茅廬的品牌帶起來,那才是自身帶貨能力和商業價值的體現。而所謂的大牌代言人,不過是大牌賦予自己的頭銜,並不能證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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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以時尚資源的好壞多寡來判斷藝人咖位等級的畸形標準急需改善。藝人應當重返業務能力的評判標準,以技能好壞論成敗。藝人們拿自己的作品和獎項説話才最能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