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和尚原來是可以吃肉的。佛經《戒律廣本》寫得很明白:佛教沒有吃素的規定。佛家禁止吃的,是“葷”。這個葷,不是我們現在的概念,指雞鴨魚肉一類的動物食品。我們現在講的葷,佛教叫做“腥”,而不叫“葷”。佛經裏葷字不讀hun,要讀成xun,燻的意思,指氣味燻人的蔬菜,“葷乃蔬菜之臭者”。《梵網經》講得更具體:“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葱、慈葱、蘭葱、興渠是五辛。”葷就是這五種蔬菜。葷字從草頭而不從肉旁,説明葷的原始意義,是植物而非動物,至於葷為什麼從植物變成了動物,三言兩語説不清。
佛教認為吃了葷,耗散人氣,有損精誠,難以通於神明,所以嚴加查禁。和尚可不可以吃肉,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不搞一概而論。佛教分為大乘與小乘。大乘是一心度人,以自度為度人手段,所以什麼肉都不能吃。小乘但求自度不求度人,允許吃三種“淨肉”(“三淨肉”為“一、我眼不見其殺者;二、不聞為我殺者;三、無為我而殺之疑者”)。對於“比丘患病者”,即生了病的和尚,實行人道主義政策,特殊照顧,什麼肉都可以吃。如今,印度,斯里蘭卡等國家的洋和尚,中國蒙、藏、傣等少數民族的和尚,都允許吃肉。
佛教在引進中國的初期,還來不及形成中國特色。所以那時,和尚還可以吃肉。和尚不準吃肉,是在一千四百多年以前,南朝的梁武帝蕭衍首先提出來的。在中國歷史上,蕭衍可以算是最可愛的一個皇帝。他篤信佛教,自稱“三寶奴”。想當和尚,想得幾乎發瘋。竟然先後四次,擅離職守,跑到同泰寺,把身子舍給廟裏,去當和尚。一個皇帝,自動放棄一切合法權益,連身體都舍掉,變成了同泰寺的廟產,當然不會再管朝廷的事。可是當時,沒有副皇帝,可以在皇帝不能履行職責時,依法代行皇帝的職權。
那時又不興臨時任命代理幹部,蕭衍不駕崩,誰也不能當皇帝。“國不可一日無君”,事情簡直麻煩透了。滿朝文武,不知開了多少大會小會,進行過多少緊急磋商。討論來,研究去,惟一的辦法,還是隻能把皇帝贖回來。於是馬上從國庫提出現款,找同泰寺洽商有關購買事宜。同泰寺有利可圖,當然進行配合。終於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用等價交換的辦法,把蕭衍收購回來。立即恢復他的人身主權,讓他繼續擔任領導職務蕭衍堅決捨身,怎奈級別太高,還是身不由己。僅僅有利於同泰寺,一次又一次地創收。假如不是無限忠誠於佛教事業的蕭衍,換成別人這樣做,那隻能認定是為了得回扣。
蕭衍手不釋卷,一部《大般涅經》,爛熟於心。經書裏規定:“戒殺生”。蕭衍想,就殺生管殺生,肯定管不徹底,還是要從根本上抓起。活學活用,乾脆不準吃肉!肉不能吃,看你殺生還有什麼用?一經決定,立即行動。緊急傳旨:臣民提倡吃素,和尚一律不準吃肉。天地神明祖宗,享受和尚待遇。何謂和尚待遇?即祭祀天地神明祖宗的供品,不準再用三牲豬頭,統統改成麪粉做的豬頭豬肉。金口一開,一呼百諾。一時,素食者“天下户口,幾去其半”。可見,和尚不準吃肉,完全是蕭衍從“不殺生”的觀點演化出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