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考場無間道:揭秘古代科舉作弊的三大曠世絕招

由 廉擁軍 發佈於 八卦

  導讀:“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這是古代文人最得意的兩大樂事。然而,“金榜題名時” 遠非“洞房花燭夜”來得容易和輕鬆。古代文人要想金榜題名,就必須參加朝廷的科舉考試。因此,科舉就成為古代大多數文人實現自己理想的唯一途徑。

  其實説到底,科舉是中國古代文人的所參加的人才選拔考試,更是歷代王朝通過考試選拔官吏的一種制度。由於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所以叫做科舉。魏晉以來,官員大多從各地高門權貴的子弟中選拔。權貴子弟無論優劣,都可以做官。許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實學的人,卻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擔任高官。為改變這種弊端,隋文帝楊堅開始用分科考試來選舉人才。隋煬帝時期正式設置進士科,考核參選者對時事的看法,按考試成績選拔人才。中國科舉制度由此正式誕生。

  科舉制從隋朝大業元年,即公元605年開始實行,到清朝光緒三十一年,即公元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經歷了一千三百多年。然而,由於“十年寒窗無人間,一舉成名天下知”的巨大誘惑,“學而優則仕”彷彿讓無數的士子文人看到了面前鋪設了一條金燦燦的達官顯貴之路,甚至也有貧寒子弟,歷經十年寒窗之苦,最後一張考卷定終身,換得光宗耀祖一步登天的錦繡前程。於是,有人發出這樣的感嘆:萬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


  當然,這世界又是趨利若鶩的世界,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更何況一本萬利的讀書做官之道呢!這種官吏選拔制度從一誕生開始就有着這樣那樣的漏洞。特別到了唐朝以後,科舉經過一段時間的實行,考生和考生的家長便總結出三大曠世作弊絕招,以應付科舉考試,從而從這座獨木橋上擠進大唐王朝的紫袍烏紗、金堂玉馬、風光無限、前程似錦的官場。這三大作弊絕招便是賄買考官、夾帶經文和請人代考。


  一、賄買考官

  賄買考官可謂是唐朝科舉中最大的弊端,由於考生貴族官僚家庭的託請,科舉考試幾乎是有名無實,“請託大行,取士頗濫”。貴族官僚子弟基本壟斷了科舉,“每歲策名,無不先定”,“榜出,率皆權豪子弟”,沒有後台靠山的寒門子弟,即使是學富五車,才華橫溢,都很難考取進士。唐代科場黑幕重重,有的是貴族官僚的託請,有的是豪門大户的行賄。競爭激烈的科場中,一些有權勢背景和經濟實力的考生為了取得功名便向主考官行賄。因此,在唐代科場中行賄醜聞時有發生。

  唐高宗龍朔年間,知貢舉董思恭因接受考生賄賂而成為朝野議論的重要新聞之一。當時還出現的一種現象如同今日的大炒家一般,操縱考場。一些富有者專門向主考機構或主考官行賄,應試者如果不走其後門,則很難指望在科場上成功。如當時的王崇、竇賢二家勢力很大,他們也對干預科舉非常感興趣:“以科目為資,足以升沉後進,故科目舉人相謂曰:‘未見王、竇,徒勞漫步’”。晚唐著名詩人杜荀鶴詩名雖高卻屢試不第,只好發出“空有篇章傳海內,更無親族在朝中”的哀嘆。在唐代科舉考試中,一些達官顯宦為了使自己的親故、子弟在科舉考試中金榜題名,還直接向主考官施加壓力的事件比比皆是。達官貴族在科場上徇私舞弊的情況在唐代相當嚴重,正如後人所評論的:“唐世科舉……亦或脅於權勢,或撓於親故,或累於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在正式考試之前,其去取高下固已胸有成竹。説白了,就是唐代進士等科在考試之前早已經內定名單乃至名次。

  唐玄宗時寵臣外戚楊國忠之子楊暄“學業荒陋”是朝野皆知的事實,參加明經考試理所當然在被“黜落”之列。但是“恃勢倨貴”的楊國忠並不甘心,他對知貢舉者達奚珣進行迫脅。懾於楊國忠的淫威,達氏不但不敢按實際水平判楊暄名落孫山,而且定其為上第。這成為唐代科場考試中的一樁醜聞。


  為了防止考生賄買考官作弊,歷朝歷代都做了一定的“防火牆”,採取了不少措施。唐代武則天時代曾設立糊名的辦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減少批卷者認出撰卷人的機會,這做法在宋代以後成為定例。同時又發明了謄錄的方式,由專人抄錄考生的試卷並以抄本送往評級。這樣批卷者連辨認字跡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與考官約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詞來作暗號,即所謂“買通關節”。

  為了減少這種可能,自宋太宗起訂立了鎖院的制度。每次考試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為臨時委派,以便互相監察。當考官接到任命後,便要同日進入貢院,在考試結束髮榜前不得離開;亦不得接見賓客。如果考官要從外地到境監考,在進入本省境後亦不得接見客人。賄買若然被揭發,行賄受賄者都可能被處死;而同場的考官亦可能被牽連受罰。


  清朝入關初年,便曾發生了震驚天下的丁酉案。順治十四年,順天、江南、河南、山東、山西發生五闈弊案,最後以江南闈十六房主考全部斬立決,數十人被判死或貶徙尚陽堡寧古塔。其間,數百名舉人在清兵看護下赴北京重考。是為中國科舉史上最大的科場舞弊案。有人認為這是清初嚴厲懲治科考作弊的具體舉措,也有人認為這是初入中原的清朝滿族統治者以嚴刑酷法震撼漢族知識分子,從而達到鞏固其統治的目的。

  二、夾帶經文

  有錢有勢的考生可以通過賄買考官獲得金榜題名,而沒錢沒勢的考生就只能幹考場作弊最為“免費”的勾當,就是身藏夾帶。在唐代科場中有專門的稱呼“書策”:“挾藏入試,謂之書策”。唐玄宗天寶十載,即公元751年九月,李隆基親御勤政樓試“懷才抱器科”,考生中居然有人在這大唐天子眼皮底下“私懷文策”。在唐代科舉考場上,還有的考生偽造堂印,傳遞標準答案,也有的利用文房四寶夾藏抄錄有關的文章,真是五花八門,不一而足。

  唐代的科舉考試已設有兵衞,以阻止夾帶作弊。宋朝起,考試在貢院內進行,貢院內考生之間是以牆壁隔開的,稱為號舍。考生不可以喧譁、離場,以防止傳卷或傳話。但是夾帶經文這作弊方法始終是屢禁不止,層出不窮。常見的方法有將經文藏在衣服鞋襪裏,或索性密寫在衣物、身體上。其他各式隨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蠟燭等等都曾被用作夾帶。明清的科舉保安十分嚴格,要求達到“片紙隻字皆不得帶入試場”的程度。


  除了在進場前由兵衞仔細搜查外,清代乾隆年間朝廷曾下詔詳細限定考生帶入場各式物品的規格。例如:硯台、木炭、糕點的大小厚度;水壺、燭台的用料;以至毛筆、籃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對檢舉夾帶者有賞格,被發現者除了取消資格外,更要帶枷示眾。但科場舞弊始終未曾徹底有效地受到打擊。傳説有一次會試中有舉人把夾帶的書本掉在地上,奉旨檢查的考官卻為他掩飾,説:“何以攜帳簿入場!”

  三、請人代考

  請人代考,就是考生“大變身”,也叫請“槍手”。唐代有“偽立符告者”,有“接承他名者”,有“遠人無親而買保者”,有“試判之日求人代作者”,其假濫不可悉數,冒名頂替在科場考試中相當普遍。歷朝歷代,請“槍手”代考愈演愈演愈烈,並出現了專職“槍手”。如清朝末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漢民,便是歷史上著名的代考“槍手”,曾在清末兩次代人蔘加鄉試,皆獲得中舉。

  請人代考在歷朝歷代科舉時頗為常見。為了防止代考,歷朝的科舉機構需要考生提供詳細的體貌特徵的履歷。進場前考官會根據履歷驗明考生的身份。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沒有被完全杜絕。對於科場上的作弊現象,歷朝歷代絞盡腦汁,出台迴避制、實行復試製、實行彌封制、處分科場作弊者等一系列措施進行嚴厲打擊。制度雖然是制定了,但是在一千三百多年的科舉歷史上,作弊現象層出不窮,越演越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