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於名導馮小剛“對賭”華誼影視輸了5.2億元的新聞被傳得沸沸揚揚。“對賭”這個對於吃瓜羣眾陌生而又熟悉的名詞又重歸大眾的視野。
説熟悉是因為全國人民都知道再過去的2015年全國首富、實體企業的傑出代表王建林與電商巨頭馬雲進了一場豪賭:到了2020年如果電商的零售市場份額佔到50%,王健林就要輸給馬雲1個億。如果達不到50%就是馬雲輸了,就要給王健林1個億。結果毫無懸念,近五年來電商發展得異常迅猛,市場份額遠遠超過了50%,王健林賭輸了。在零售服務業界來講這是國人們知道的最典型、影響力最大的一次對賭,有人稱之為“世紀豪賭”。
其實,對賭這個詞並不是在2015年由王健林和馬雲首創的。準確地來講,王健林和馬雲的對賭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對賭,稱之為“打賭”更加準確一些。
“對賭”作為一種金融專業學術方面的用語全名稱作“對賭協議”。首先它不是賭博,通俗來講就是我要去完成一個我認為挺能賺錢的項目,但是我沒有資金或資金不夠,需要找一個資金實力雄厚的老闆投資幫我完成。經過與王老闆的説明溝通,王老闆同意給我一筆資金幫我去完成這個項目。但是,王老闆的錢不是白給的,是有條件要求的。他要求我要向他做出承諾:在一定的時間內(一般是1——5年不等),要用這個項目給王老闆賺回來一定利潤收益,比如説是1個億的投資回報。還要求我們之間要簽訂一份協議:如果我拿這筆錢去做投資項目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賺到了錢,並且賺到的錢超過了1個億,那麼這1個億歸王老闆所有,超出1個億的部分就歸我所有,這就是雙贏。但是,因為我的決策失誤或者是市場原因等情我在協議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1個億的投資回報,那麼我就要自掏腰包去補齊差額,或者説我要拿我的公司的股份來補這個窟窿。
因此,對賭協議雖然具有風險,但是一旦實現了協議目標這就是一個雙贏的結果。賭輸了投資老闆是不會吃虧的,被投資方就要面臨很大的風險,甚至是很多地方要受制於投資方。為投資方做牛做馬打工,甚至是身不由己地去做一些自己不併不喜歡做的事情。
對賭協議在娛樂影視圈是很流行的一種投資賺錢方式,好多導演或演員都與一些實力雄厚的公司簽署對賭協議。把對賭協議玩得最順溜的還要數國內影視大鱷“華誼兄弟”了。
“華誼”兄弟把這個在傳統金融領域的對賭協議很好的從資本圈子嫁接到了國內的娛樂圈,通過協議來迫使參與的明星藝人們自己要有產能有效益,要大家都有錢賺,至於明星賺不賺錢那要看協議當事人的本事和運氣了,反正華誼兄弟是穩賺不賠的。欠錢還錢,要不就轉讓公司公司股份抵窟窿。所以一般來講對賭協議都是需要參與的明星自己先成立公司再被華誼收購,或者是明星拿已有的公司來與華誼簽署對賭協議,所以對賭協議的主體都是法人之間的協議。
相關資料顯示張國立應該是與華誼最早簽署對賭協議的演員/導演了。2013年的9月,張國立和華誼兄弟簽署了對賭協議,華誼兄弟收購了張國立名下的浙江常升影視公司70%的股份。並承諾了5年的業績作為條件。起初看似是各取所需的事情,都是有利於雙方的事情,結果張國立現在後悔了。
在一次演講中張國立講到了這個對賭協議,説這個對賭協議就像一個枷鎖把自己牢牢地給套住了,為了完成協議的5年業績KPI指標,他拼了老命的接戲,參加各項活動。由過去的自己可以做主挑自己中意劇本,挑自己喜歡的角色來演變得沒有自主權了。自己也失去了作為演員的快樂。之所以這樣做不為別的,就為了實現自己的承諾。
所以就出現了從2013年開始,張國立頻繁地出現在熒幕之上,參加各項綜藝活動,比如《演員的誕生》和《國家寶藏》以及《咱們穿越吧》等節目,據傳最近正播放的《小捨得》張國立參演也是因為這個對賭協議的影響促使。
2015年楊冪與時尚影視對賭獲得3億元的投資,按照要求要在三年內完成3.1億元的純收入。為了跑贏對賭協議,楊冪化身女強人,接連製作了《愛情翻譯官》、《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和《扶搖》還有各種廣告和電影。以至於忙的家和孩子都顧不上,最終和劉愷威離婚,也失去了孩子的撫養權。好在她拍的幾部作品口碑不錯,旗下籤約的幾名藝人比如:迪麗熱巴都賺錢了,跑贏了對賭協議。
2015年,知名導演馮小剛和華誼簽署了10.5億對賭協議,華誼收購了馮小剛的東陽美拉傳媒公司。協議之後馮小剛的作品並不是很多,《我不是潘金蓮》和《老炮兒》兩部影片基本上完成1億元利潤,《芳華》略有盈利,《手機2》也因為范冰冰的偷税漏税風波沒有上映。甚至是為了完成對賭協議有個好的排片率還發生了炮轟萬達事件。根據2021年4月底年報顯示截至目前,馮小剛沒有完對賭協議,還要自掏腰包補齊2.35億元。
2018年,吳京採用了“對賭協議”的保底發行方式獲得了製片方1.4億元的投資,承諾完成8億元的票房數字,結果《戰狼2》以60億的票房收入跑贏協議雙發賺得盆滿缽滿。
2017年1月3日,上海新文化傳傳媒與周星馳簽署了對賭協議,對賭標的是周星馳的PDAL公司51%的股權。周星馳必須在2019年之前實現淨利潤10.4億元。2019年周星馳的《新喜劇之王》票房收入遠低於預期結果,總體來講周星馳沒有達到對賭協議的10.4億利潤約定,周星馳只能把自己價值億元的豪宅做抵押賠償對賭差額。
娛樂圈裏簽署對賭協議的不只有張國立、楊冪、馮小剛和周星馳四人,馮紹峯、吳奇隆、顧長衞、楊超越等都簽署過對賭協議,只不過這四人在眾多的簽署對賭協議當中比較具有典型性和影響力罷了。現在很多藝人都不滿足自己只是作為一個演員在台前賺錢,他們更多的是利用有限的時間,在自己還有資源還有能力掙更多的錢的時候開始開公司,由一個演員或導演轉身一變成為資本的參與者,這就造成了娛樂圈的對賭協議成為常態化。只不過吃瓜羣眾畢竟不是圈中人,對此不甚瞭解罷了。
從本質上來講,對賭協議也是一種投資,投資就是收益與風險並存的。風險對於協議當事人來講就是一種壓力和鞭策。有的人會精心打造作品,甚至是精益求精,每一部作品都很賣座,口碑好自然票房收益就高,完成對賭協議也就是意料之中了。
而有的人為了完成協議目標則會快馬加鞭,飢不擇食,導致爛片不斷,口碑日漸下滑,觀眾自然不買賬,票房自然就不會高,又談何順利完成對賭協議呢?
參與對賭協議的大都是大導演,也是因為這幾年國內電影市場激烈競爭的結果。但是票房收入有很多的影響因素,除了電影質量本身以外還受到諸如:市場調研、宣傳效果、發行方的工作效果以及院線拍片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
作為一名導演,拍片是專業的權威的,但是對於資本市場和後期的運作則是門外漢,術業有專攻。到了自己不擅長的領域,大導演也會遭遇滑鐵盧。
所以説,對賭需謹慎,富貴險中求,爛片要遠離,品質是保證。
對此您怎麼看呢?
特別提示:原創文章,歡迎轉發,未經允許不得抄襲搬運,違者必究。
(圖片編輯於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