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爾袞結局:攝政王多爾袞真的被掘墳鞭屍了嗎?
關於清初攝政王多爾袞歷來有被掘墳鞭屍的説法。但在《清實錄》中只有這樣的文字——“遂下詔削多爾袞爵位,撤去廟享,並廢除孝烈武皇后諡號、廟享,罷黜宗室,收籍財產入官,養子多爾博歸豫親王宗”
掘墳鞭屍最早是出現在傳教士衞匡國有一本書叫《韃靼戰記》裏的,他是這樣寫的——“多爾袞的墳被挖了,把多爾袞的屍體拋屍荒野,用棍子打多爾袞的身體,用鞭子來鞭屍,更有甚者,把他頭割下來,身首異地……”
狗血倒是狗血了,但違背兩個基本常識,一,清初滿人的葬俗是火化的,因此,多爾袞的屍體不可能保存下來供鞭打;二,順治本人是虔誠的佛教徒,他就是對攝政王再痛恨,也不可能“把多爾袞的屍體拋屍荒野,用棍子打多爾袞的身體,用鞭子來鞭屍,更有甚者,把他頭割下來,身首異地…”且那時孝莊正當年,同樣是虔誠的佛教徒的她不可能允許兒子實施那樣的暴行。
縱觀順治的政治生涯,我們不難發現他的仁政,而很難發現他的暴政。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當議政五大臣會議逃人法中所定的株連罪惡時,他曾表示:“因一罪犯牽連眾人,蕩家廢產遠徙他方,朕心不忍。且所議大小官員等罪亦屬太過”。要求其“詳慎定議”,“另議具奏”。“非朕本懷也。爾等亦當思家人何以輕去,必非無因。果能平日周其衣食,節其勞苦,無任情因辱,無非刑拷打,彼且感恩效力,豈有思逃之理?”這是發自肺腑的明察之言。十七年五月他更向吏部發出這樣的諭旨:“朕統御寰區,焦心圖治,前此屢有引咎省躬詔諭,自今追思,皆屬具文,虛邀名譽,於政事未有實益。且十二、三年間時有過舉。”“向因建言得罪流徙降革等官,吏部詳察職名事蹟,開列具奏。”他再次希望“科道各官尤當盡言無隱,即朕躬闕失,亦直言勿諱,朕不惟不加罪,並不芥蒂於心”。在此諭後,季開生復原官、歸骸骨,李呈祥、魏琯等免罪。所赦言臣儘管很少,但終能自責並見諸於實際行動。
對別人尚且如此,對為大清國立下赫赫戰功的親叔父,他會掘墳鞭屍嗎?
所以會有掘墳鞭屍的説法,這可能與衞匡國的尊明貶清有關,比如他的名字的來歷,就很能説明問題——“衞匡國為取悦明政府和士大夫,將原來的西名改為衞匡國,以袒露自己匡扶、保衞大明國的心意。”這是一本正史中的觀點。
還有,如果多爾袞真的遭到了掘墳鞭屍的重處,那麼,乾隆在四十三年正月給他平反時,就不會作出如下高度評價——“睿親王多爾袞掃蕩賊氛肅清宮禁。分遣諸王追殲流寇,撫定邊疆。創制規模皆所經畫。奉世祖車駕入都,成一統之大業,厥功最著。……朕每覽《世祖實錄》至此,未嘗不為睿親王墮淚。睿親王之立心行事實為篤忠,感厚恩明君臣大義。由宵小奸謀構成冤獄,豈可不為睿親王昭雪?宜復還睿親王封號,追諡忠,配享於太廟。其王爵世襲罔替。”
試想一下,乾隆會為一個旁支的祖先,而公開否認自己的曾祖順治嗎?如果是這樣,在以孝為天以孝治天下的清廷,這本身就是大逆不道的。
因此,攝政王多爾袞真的被掘墳鞭屍不像是正史,而更像是衞匡國版狗血電視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