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聯合發文 醫療美容相關行政處罰將向社會公示

本報訊(記者 張鑫)北京青年報記者4月28日瞭解到,國家衞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美容綜合監管執法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指出,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佈醫療廣告。醫美機構不得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佈或變相發佈醫療廣告,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通知》明確,醫療美容服務應當在依法設置醫療美容相關科目的醫療機構內,按照備案的醫療美容服務項目,由主診醫師或者在主診醫師指導下的執業醫師負責實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具備法定條件,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和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註冊管理,未取得註冊批准的產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合法資質的,不得從事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藥品和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要依法生產、守法經營,不得將藥品和醫療器械銷售給無合法資質的使用單位。醫療美容機構應當在具有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買藥品、醫療器械,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按照適應證合理使用,嚴格毒性藥品和麻醉藥品使用。

通知還規範了醫療美容廣告的發佈。醫療美容廣告屬於醫療廣告,非醫療機構不得發佈醫療廣告。醫療美容機構發佈醫療美容廣告,應當依據《廣告法》和《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經衞生健康行政部門審查後,按照審查核準的內容發佈醫療廣告,不得篡改《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內容發佈廣告,不得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佈或變相發佈醫療廣告,不得進行虛假宣傳。

在監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強化部門聯動,健全部門間信息溝通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嚴格監督執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嚴厲打擊非法醫療美容。

此外,各地各部門要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的要求,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在當地有影響的媒體、網站和行政部門官方網站上及時公佈醫療美容相關的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信息。醫療美容機構要及時、全面公開醫療美容服務相關執業信息,方便公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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