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這樣一個問題,絕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可能是“這還用討論嗎?產檢的目的不就是發現胎兒的畸形嗎?”
沒錯!
誰不想要個完完整整、健健康康的寶寶呢?
然而,根據十多萬網友的投票結果(截至2021.1.27),有13%的人選擇了“要”。
在現實中,是否引產除了要看畸形的類型和程度、看孕周、看產婦和家人的意見,還有很多其他因素。這些因素共同決定了胎兒最終的去留。
根據引產時的孕周,可分為中期引產(14-28周)和晚期妊娠引產(28周以後),不同的階段都有相對應的適應症和禁忌症。
有一些畸形,產婦和家人要求引產的話,還要由醫院的倫理委員會進行討論,共同決定是否進行引產。
在是否引產的問題上,作為一個家庭來説,還是要達成一致。我認為應該以產婦的意願為主,畢竟她是懷孕的主體,承受了終止妊娠或者繼續妊娠的潛在風險。
當然,如果產婦及家人不要求引產,像這種少一隻手的胎兒也是會出生的。現實生活中也有這樣的例子。
一些人有可能是因為產檢沒發現或者沒有產檢,而不得不帶着“缺憾”來到這個世界。即便有些人看上去活得還算“光鮮亮麗”,但是他們內心中還是會有自卑,他們並不想這樣來過一生。
此外,也有人認為,“只是少一隻手不應該被剝奪生命”。
在這條評論下也有一些人反對。(其中的一些回覆不免有些激進)
到這裏,我們不妨再換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如果產檢查出胎兒存在畸形,是不是不管程度輕重,都一定要放棄?
出生缺陷指的是出生時存在的任何結構異常,它包括:
- 畸形(malformation):由本身異常發育過程導致的器官或身體部分缺陷。在這一過程中,結構沒有形成、部分形成或以異常的方式形成。
- 變形(deformation):宮內外來機械力改變了正常形成的結構而造成某些身體部分的位置異常。
- 阻斷(disruption):正常發育過程受到破壞或干擾而導致器官或身體部分缺陷。
- 發育不良(dysplasia):細胞在形成組織時組構異常導致的形式。例如,骨的異常生長導致骨發育不良,如軟骨發育不全。
其中,畸形又分為重度和輕度。
- 重度畸形,是有醫學和/或社會意義的畸形,通常需要手術修復,或會危及生命。神經管缺陷,如脊髓脊膜膨出或口面裂(唇齶裂),是常見的重度畸形例子。
- 輕度畸形,主要影響美觀,很少有醫學意義或需要手術干預,是一般人羣的正常變異,例如耳贅、先天性指(趾)側彎和通貫手等等。
很顯然,在這個題目中,“胎兒少了一隻手”,屬於「畸形」的一種,而且是重度畸形。
如果你認為產檢時“胎兒少了一隻手”應當終止妊娠,那麼如果胎兒是少了一個手指或者腳趾呢?
留還是流?
如果你認為少一個手指或腳趾還是比較嚴重的出生缺陷,那麼有胎記的呢?少了一小塊指甲的呢?
雖然有些“缺憾”無法被產檢檢出,但是這些問題依然有可能給孩子帶來心理壓力以及生活上的困擾。
那麼,作為父母,是不是我們必須要檢查出一個“完美”的寶寶才能讓孩子免受這些壓力呢?我想,每個父母能接受的胎兒“畸形”程度應該是不一樣的吧。
也正是每個人的接受程度不一樣,才導致了一少部分胎兒帶着某種缺陷來到了這個世界。
一些生出了缺陷寶寶的媽媽留言説,“如果產檢能看出來孩子有問題,我一定不會把他帶到這個世界”。
也有人説,“要在以前我可能毫不猶豫選不要。當媽媽後,我不知道該怎麼選……但是無法做到放棄。那種感覺和愛只有當母親後才能理解。”
也許,很多人無法體會懷孕時的準媽媽的心情吧。
如果你到醫院裏看看,或許能知道,為了保胎,有的人可以一個月躺在牀上不敢活動。甚至,有的人在明知道胚胎/胎兒狀況不好的情況下,依然選擇保胎,她們多渴望能有個孩子,哪怕這個孩子“有點缺陷”。
不過,這種為了滿足自己的意願而執意生下一個天生殘疾的孩子,真的對他們好嗎?
對於這一類父母,有人説:“如果換做是你,面對殘缺的身體,是否願意被出生?”
尤其是當被人言語傷害的時候,他們的內心是有多麼痛苦。那一刻,Ta是否會更加痛恨被帶到這個世界?
還有人從小就被告知全家都不想要Ta,是Ta自己命大,掉不了。
“倫理問題,並不是站在一個立場,説一句話就可以討論清楚的”。
當然,這個問題也不是某些人口中所謂的“廢話”、“無聊問題”。因為現在就有很多家庭正在面臨這樣的艱難抉擇,這不是一句“要”或者“不要”就能解決的。
孩子有先天性缺陷,有的人選擇放棄,也有人選擇了生下來。
無論你做出了哪種選擇,無論孩子有沒有些許的缺陷。更重要的是,這個家庭能不能給他們足夠的關愛以及良好的教育。
畢竟,有的人只是身體存在缺陷,但是依然能夠樂觀面對;而有的人,即便四肢健全,心理卻是殘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