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預防專業知識考試輔導資料:職業中毒的診斷原則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健康

在我們預防衞生招聘相關考試的面試中,有時候考官會問到“請你談談職業中毒如何進行診斷?”這樣的題目,這其實就是在考察我們對於職業中毒診斷原則的瞭解程度,其實這個問題不僅僅是面試中會出現,在我們筆試中也是經常出現的考點。我們中公吉林衞生人才網的醫療專家講師將該部分內容的重要知識點進行了總結,希望能幫助大家更好地掌握。

職業中毒診斷是遵從法定職業病的診斷原則,診斷應有充分的資料,包括職業史、現場職業衞生調査、相應的臨牀表現和必要的實驗室檢測,並排除非職業因素所致的類似疾病,綜合分析,方能做出合理的診斷。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職業史。

患者的職業史,包括現職工種、工齡、接觸毒物的種類、生產工藝、操作方法、防護措施;還有既往工作經歷,包括部隊服役史、再就業史、打工史及兼職史等。

2.職業衞生條件調查。

這是指要深入作業現場瞭解患者所在崗位的生產工藝過程、可能接觸的職業性有害因素、空氣中毒物濃度、個體防護與個人衞生情況等,以此作為診斷的基本依據。

3.症狀與體徵。

要根據臨牀表現判斷符合哪類毒物中毒,出現的症狀與所接觸毒物的毒作用是否相符;特別要了解臨牀症狀的出現在時間上是否與接觸毒物有密切關係,特別要注意與非職業性疾病相鑑別。

4.實驗室檢查。

反映毒物接觸的指標主要是測定生物材料(如血、尿、頭髮等)中毒物或其代謝產物,如尿鉛、血鉛、尿酚、尿甲基馬尿酸等;反映毒作用的指標,如鉛對卟啉代謝的影響導致δ-氨基-γ-酮戊酸等指標的改變(δ-ALA);有機磷農藥中毒者檢測血液膽鹼酯酶活性等以及反映毒物所致病損的指標,如鎘致腎小管損傷可測定尿低分子蛋白等。

綜合以上各項要進行全面的分析,才能做出切合實際的診斷,對於暫時不能明確診斷的患者,應先做對症處理、動態觀察、逐步深化認識,再做診斷,否則可能引起誤診、誤治。以上就是關於職業中毒的診斷原則,大家需要在理解的基礎上加以記憶,希望大家都能很好地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