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幼童小睿被滯留在某幼兒園五日的際遇,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在多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有關部門終於聯繫上了小睿的父母。7月12日下午,良慶區法院與城區婦聯、民政局、司法局組成聯合工作組,在良慶區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婚調委)、“同心護蕾”家庭教育指導工作站,通過對小睿的父母共同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使小睿父母認識到了錯誤並一同將孩子接回了家。
在婚調委,該院家少庭庭長韋肖依與良慶區婦聯主席劉曉芳、前進社區黨總支部書記陳曉麗以及婚姻家庭諮詢師、人民調解員等工作人員,詳細詢問了小睿父母的家庭以及孩子的撫養教育等情況。由該院家少庭韋庭長連同婚調委的工作人員共同對小睿的父母進行了“法律、心理”雙干預,並對他們不當的行為予以訓誡:小睿母親因情感不順而失聯,將小睿留給父親,是對孩子和家庭不負責任的表現;而小睿父親將孩子作為感情的籌碼,會對幼小孩子的內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同時,韋庭長還對其二人進行了情感疏導,引導雙方要珍視多年的感情以及對彼此的付出;最後,還向其二人釋明瞭將孩子滯留幼兒園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發出《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組織雙方簽署了《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
經過一系列的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小睿的父母都認識到了自身的錯誤。小睿的母親表示以後若有問題會好好溝通,不會再丟下孩子自己到外地;小睿的父親也承認自己做錯了,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夫妻二人解開了心結,當場和好如初,接到孩子後一家三口高高興興地回了家。
法官提醒
一、父母遇情感問題和家庭矛盾,將孩子滯留幼兒園的做法,是極其錯誤的,不僅違背基本道德,嚴重者還可能涉嫌遺棄的違法行為。
夫妻之間的矛盾不能利用孩子作為讓對方讓步的籌碼,若遇到自身無法調和的家庭矛盾、情感矛盾可以及時向所在社區、婦聯等部門反映。如果發生在良慶區的,也可以向我院聯合多部門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設立的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尋求幫助。該調解委員會於2017年5月正式揭牌成立,地點位於南寧市良慶區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內,主要負責調解婚姻家庭矛盾,幫助修復婚姻關係,為婚姻家庭當事人提供心理輔導、法律諮詢、訴訟引導等服務,是良慶區法院推進婚姻家庭糾紛訴源治理的一個平台,以自願、合法為原則,推廣“法律、心理雙干預”機制,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維護婚姻家庭穩定方面發揮作用。
二、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是國家、社會、家庭的共同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法定義務。監護失職、監護缺失不僅阻礙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還可能引發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違法犯罪等一系列社會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對社會協同和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其中第四十八條規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單位,以及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有關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發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怠於履行家庭教育責任,或者非法阻礙其他監護人實施家庭教育的,應當予以批評教育、勸誡制止,必要時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第四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未成年人存在嚴重不良行為或者實施犯罪行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況對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予以訓誡,並可以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
文字:韋肖依、王婧
編輯:徐鴻春
【來源:良慶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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