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的規定,正常情況下,年滿10歲的孩子應該讀小學四年級了。小學四年級的學生,距離初中還有兩年的時間。這個階段的孩子,已經對周圍的環境有了一定的意識,甚至有些孩子對於社會的瞭解,超出了目前階段擁有的範圍。10歲的孩子,也有一定的明辨是非能力,懂得隱私羞恥,甚至還開始產生自己的小秘密。
在面對10歲孩子的時候,父母就應該要注意孩子的意識,保護孩子的隱私,可賀賀的媽媽卻沒能做到這一點。同樣也是10歲的賀賀,已經在當地小學念四年級。一天晚上,媽媽下班回家,許是身體太疲憊,一回到家便直接躺在沙發上,連衣服都沒有力氣去拿,讓賀賀幫拿。儘管賀賀已經10歲,媽媽卻認為賀賀是自己的兒子,於是沒有太多在意,直接當着賀賀的面便"換衣服"。
看此狀況的賀賀立刻轉過臉,心裏覺得很不舒服,他對媽媽説:"媽媽,我已經10歲了。你是女生,我是男生,能不能尊重一下我,換衣服不要在我面前換。你這樣做太尷尬了,也很丟臉好嗎?"
從來沒把這個問題當回事的媽媽,這下驚呆了,萬萬沒想到賀賀會説出這樣的話,也萬萬沒想到,原來賀賀已經10歲了,10歲的男孩有了一定的認知,會產生羞恥感。聽完賀賀的話後,媽媽頓時感到羞愧不已,迅速向兒子道歉後,便回房換衣服。
孩子成長不僅要身體健康,還會有一定的自我意識父母在看着孩子長大,最大的心願就是希望孩子能夠健健康康、快快樂樂地長大,其他的什麼都可以不管。實際上,孩子成長,除了生活的滿足,身體的健康,精神層面的長大也是非常重要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自我意識的形成,也就是性格的養成。
即便是親如母子,當媽媽直接在孩子面前裸露的時候,都會有一定的羞恥感。因為賀賀是一位正常的男孩,懂得其中的道理,所以當媽媽在賀賀面前脱衣服時,賀賀並不是覺得不以為然,而是心中產生了羞恥感,並且反過來告訴媽媽這樣的做法不妥。
因此,類似賀賀這般擁有自我意識的孩子,長大後能夠更獨立於社會,更明白是非,更能在社會生存。
尊重孩子,給予孩子適當的個人空間家長們的心態都是相似的,希望能夠根據曾經的經驗或是他人的指導,給予孩子更多的意見或建議,為此能夠讓他們走向成功的過程中,能夠少走彎路。雖然父母的初衷是好的,但是一昧地只按照自己的意願,過多地強加自己的看法給孩子身上,給孩子帶來的不一定會得到很好的效果,反而會讓孩子形成逆反心理。
就像賀賀媽媽那樣,因為從小看着賀賀長大,對於個人的隱私,媽媽也就不再那麼在意,認為是自己的兒子,所以即便在其面前脱光也沒關係。殊不知,男女有別,尤其是媽媽和兒子,在兒子逐漸長大的過程中,媽媽要適度地和兒子保持距離。除了性意識的萌芽以外,媽媽要知道,兒子在性格的養成,應該是需要成為一名能夠更抗壓,更有責任感的男子漢。
為此,"兒大要避母"這句話,是有一定的原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