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媽媽肚子裏能接受奶奶贈與的金條嗎

■開欄語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宣告了中國“民法典時代”的正式到來。

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它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屆時,現行的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將同時廢止。民法典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和“保障民事權利的宣言書”,主旨在於保護公民諸項民事權利,事關每個公民的切身利益。

為讓公眾更好地理解民法典,本報自即日起推出普法欄目。為避免“傷及無辜”,我們選取咱洛陽頗有代表性的美食焦炸丸作為虛擬人物的姓名,希望通過他的成長故事,帶您瞭解民法典如何影響我們的生活。

□記者 牛鵬遠

●故事

關於“焦炸丸”的成長故事,要從他還沒出生時説起。當時,“焦炸丸”剛在媽媽的肚子裏“安家”,他的奶奶聽説這件喜事兒後非常高興,要拿出自己收藏的一根價值10萬元人民幣的金條送給他。

當時“焦炸丸”只是胎兒,能接受這樣的贈與嗎?這樣的贈與在法律上有效嗎?

●引“條”據“典”

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律師釋法

河南森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曹原説,民法典第十六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胎兒尚未與母體分離,不是獨立的自然人,在法律上不被視為民事主體看待,原則上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在司法實踐中,涉及損害胎兒權益的案件時常發生。因此,自2017年起施行的民法總則對胎兒的權益作出特別規定,對胎兒的權益進行了保護,賦予胎兒一定的民事權利,明確了胎兒享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獲益權,但同時附帶條件,即以“胎兒娩出時的存活狀態”來確定繼承方式和贈與是否有效。

“民法典沿用了民法總則中的相關規定,對胎兒權益提出了明確的保護原則,將自然人受保護的起始點前移到了胎兒時期,明確胎兒自母親懷孕之時起,就有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權利,無需等到其出生後。”曹原説,這個規定被認為是民法典總則編中的最大亮點,在實踐中對於解決相關糾紛將起到重要作用。

在本案中,“焦炸丸”的奶奶的贈與是否有效,取決於“焦炸丸”出生時的狀態。如果“焦炸丸”順利出生,那麼該贈與有效。如果“焦炸丸”出生時不幸死亡,那麼該贈與就被視為無效。

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這個“預留份”規定,也體現了對胎兒權益的保護,即在分割遺腹子父親的遺產時,要為遺腹子預留繼承份額。如果遺腹子出生時是活的,就享有繼承權;如果出生時死亡,則不具有繼承權。

來源:洛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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