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了緊急避孕藥,照了X 光,最後發現意外懷孕了!寶寶還能要嗎?
Q:單位組織體檢照了X 光,感冒也吃過一些感冒藥,最近發現意外懷孕了,寶寶還能要嗎?
A:國外大量的臨牀證據表明,孕早期(注意:這裏特指孕4 周之前,也就是從末次月經第一天開始往後數28天的時間內)用藥或者接受了X 光照射,對肚子裏寶寶的影響只有兩個結果:第一種結果是寶寶接受了全部不利影響,自然流產;第二種結果是寶寶沒有受到不利影響,自然正常生長下去。
這就是目前國際上公認的孕早期“全或無”的理論。也就是説,在孕4周之前用藥或者照X光,不會出現人們所擔心的生出畸形寶寶的結果。
因為在早孕階段(即孕4周之前),精子和卵子才剛剛結合,正忙着在子宮安營紮寨呢。這個時候,受精卵只是進行了簡單的細胞分裂,實現了相同細胞數量上的增加,但還沒分化出不同的細胞,也沒分化出組織和器官,既然還沒分化出器官,也就談不上形成器官上的畸形,所以根本不會生出人們所擔心的畸形寶寶。另外,胚胎在細胞分裂過程中,有一個自我糾錯功能,如果細胞分裂順利,胎兒就會健康成長下去,如果細胞分裂不順利,寶寶就會被自然淘汰掉。
很多人,包括一些醫務人員,都不一定懂得這個道理,一聽説懷孕早期吃了藥或者照了X 光,就建議把胚胎打掉,由此產生了很多人間悲劇。很多孕媽媽為了保險起見,聽從醫生的建議把胎兒打掉,其實打掉的卻是健康的胎兒。有些人打掉胎兒後身體還能恢復,可以再懷上寶寶,但有的人運氣很不好,很可能就再也懷不上了。
還是要強調一下,這裏説的情況是在孕4周前,意外懷孕的狀況下吃過藥或者照了X 光,如果胚胎沒有被自然流產流掉的話,可以考慮按照“全或無”的理論來保留寶寶。但對於計劃懷孕以及備孕中的夫妻,為了避免因吃藥或者照X 光導致自然流產的情況發生,應該在每次吃藥前或者照X 光前先檢測是否懷孕,確認沒懷孕再吃藥或照X 光。另外,為保險起見,照過X 光後的3個月內應該避免懷孕,包括男女雙方。
Q:女性房事後吃了緊急避孕藥,結果還是懷孕了,寶寶是否還能要?
A: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了解一下什麼是緊急避孕藥。緊急避孕藥的主要成分是孕激素左炔諾孕酮(比如大家熟知的毓婷)。這類藥主要通過抑制卵巢排卵、阻止精子與卵子結合、防止受精卵在子宮着牀來起到避孕的作用。它的用法是房事後72小時內儘早服用一片(0.75毫克),12小時後服第二片;或者兩片(1.5毫克)一起服用,目前市場上已經有了1.5 毫克一片的緊急避孕藥,比如金毓婷,吃一次就可以了。服後兩小時內如果發生嘔吐的話,應立即補服。
吃了毓婷也懷孕的人常常會懷疑自己可能吃到了假藥:怎麼吃了藥還能懷孕呢?
事實上,這類藥的避孕成功率並不是100%,而是在80%左右,所以女性在服用這類藥物後,還是存在20%的懷孕概率。如果服用的藥物沒能成功抑制卵巢排卵,沒能阻止精子和卵子的結合,也沒攔截住受精卵在子宮着牀的話,那根據上述早孕期“全或無”的理論,這種情況下懷上的寶寶如果沒有流產,完全是可以保留的。
這個理論給我們傳遞了一個信息:如果不是明確吃了孕期禁用的藥物,不要輕易做出終止妊娠的決定,要順其自然,靜觀其變。因為即使擔心萬一有什麼問題,也可以隨後通過醫療排畸檢查手段進行排除。現在的產科檢查技術已經相當成熟了,能通過B 超、羊水穿刺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檢查手段瞭解胎兒發育情況。萬一檢查出胎兒發育出現了什麼問題,再去終止妊娠也還來得及,不要輕易地對一個生命宣判死刑。
“全或無”理論特例藥物
在孕早期,絕大多數藥物都適用於前面提到的“全或無”的理論,未必會給胎兒帶來傷害,但不容忽視的是,確實存在極少數不適用於這個理論的特例藥物,例如利巴韋林、異維A 酸(曾用名:異維甲酸),以及預防麻疹、風疹、腮腺炎的疫苗。
由於這些特例藥物在人體內的清除半衰期(藥物濃度在血漿中降低一半所需的時間)比較長,身體要把藥物完全從體內排出需要很長的時間,有時甚至是幾個月的時間,同時這些藥物又明確致畸,所以不僅孕媽媽不能服用,連備孕期女性也絕不可接觸,否則藥物殘留在體內會增加胎兒畸形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