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實習生 姚延君
近日,即墨的張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孩子出生後從醫院裏直接住到了月子中心,希望能給孩子帶來最好的照顧。誰成想過了十多天,孩子得了肺炎。張先生説,醫生給出了三個原因:1.感冒者接觸 2.護理不當 3.接觸肺炎感染者。張先生認為,月子中心應該承擔一定責任,賠償部分醫療費用。而月子中心則表示,與自己無關,而且有合同已經説明,自己不承擔責任。律師表示,雙方之間屬於服務合同關係,單方面製作的免責格式條款屬於無效條款。
太糟心:
出院後就入住月子中心 嬰兒感染肺炎
張先生説,他的孩子剛出生,想在能力範圍內給孩子最好的護理。於是,在朋友的介紹下,提前就跟即墨愛MU嬰ER國際月子會所簽訂服務協議。孩子出生以後,他們在醫院住了7天。
今年2月中旬,張先生的孩子出院後,直接住進了這家月子會所。張先生説,當時主要考慮到為了讓寶媽和孩子享受到更好的照顧。從孩子出生以後,一家人都沒有感冒症狀。
2月15日的時候,張先生就覺着孩子表現不大好,找過他們,他們的兒科醫生微信診斷,説沒問題。16日,月子中心的護理人員説不放心就去醫院查查,然後張先生帶着孩子就去了醫院,確診孩子得了肺炎。
張先生説,當時孩子嘴四周發青,吐沫沫,醫生給出了三個原因:1.感冒者接觸 2.護理不當 3.接觸肺炎感染者。治療一個周嬰兒康復後,張先生找月子中心理論,要求月子中心全額退款並支付嬰兒肺炎的治療費用,月子中心不同意,稱住了幾天扣幾天的錢,嬰兒肺炎費用也跟他們沒有關係。張先生在月子中心共交了28天的錢,15000元,住了12天,退還了沒住的16天費用共計9000元。
張先生説,孩子患肺炎是跟月子中心有關,治療費用至少應該承擔一部分。如果是因為自己外出或者是家人傳染上的,他們也不會去找月子中心。
月子中心回應:
患病與月子中心無關 合同中也有免責條款
3月7日,記者採訪了該月子中心的負責人王經理。王經理表示,張先生是朋友介紹過來的,他們也給孩子做了最好的照顧。在孩子入住期間,也沒有其他的孩子患肺炎。張先生的孩子患肺炎,可能跟自身的免疫力有關。
作為月子中心,他們只是進行護理,如果發生疾病,他們也第一時間協助送去就醫。因為患病產生的醫療費用,月子中心並不負責。而且,他們在簽訂入住服務合同的時候,也已經説明。
針對張先生的事情,他們也在自己的範圍內進行了減免,包括退還沒有入住時間的費用。同時,孩子使用的一些物品,也都沒有收取費用。
律師:
單方面免責霸王條款 屬於無效條款
上海錦天城(青島)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鋼説,雙方之間首先是一個服務合同關係,不管有沒有簽訂書面的合同。合同中如果約定了,孩子出現任何問題,月子中心概不負責。這屬於月子中心單方製作的免除責任的格式條款,屬於無效條款。如果經過專業的醫療機構來作為第三方來認證,證明孩子感染肺炎與護理問題或者月子中心有關係,是可以證明月子中心在服務過程中存在瑕疵或者過錯,可以依照合同約定要求月子中心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可以要求月子中心承擔醫藥費以及後續產生的護理費、營養費等費用。在月子中心期間已經產生的服務費用是沒有辦法退還的,因為服務已經產生,當事人應當支付相關費用。
(大眾報業·半島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