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週末的時候,和幾個朋友帶着孩子一起去水上樂園玩兒。鵬鵬和林林是倆表兄弟,到了樂園門口,才發現倆兄弟的泳褲給落下了。沒辦法,只能在入口旁的泳裝店現賣。
景區的東西貴到死,小孩子的泳褲只有三種,要賣50、60和80。其實都是廉價的地攤貨,只不過賣80的更花哨一些,印着卡通圖像。
兩個家長讓孩子們挑,倆孩子不約而同地選了最貴的那一條。
鵬鵬媽有點面露難色:“鵬鵬,你看這個泳褲的質量這麼差,穿了一次可能就不穿了,我們還是買50塊錢的吧。”
孩子委屈地搖搖頭。
“回家媽媽再給你買好看的,今天就算了吧。別不聽話!”
鵬鵬還想爭辯的,可看到媽媽似乎有點生氣了,只好不情願地點點頭。
而另一邊,林林爸爸則二話不説,掏錢給孩子買了一條80的泳褲。
一行人覺得林林爸爸花了冤枉錢,鵬鵬媽媽也覺得哥哥太溺愛孩子了:“怎麼好孩子説什麼就什麼呀?”
林林爸爸卻很不以為然:“我都答應孩子自己挑了,怎麼好説話不算話的?”
2
這種事情我是司空見慣的。
爸爸媽媽們都喜歡説自己樂意尊重孩子自己的意願,但是一旦孩子的意願和我們期望的不相符合,我們可就不樂意了。
曾在玩具店裏面聽到一位爸爸對孩子説:“今天是你的生日,想要什麼禮物自己選吧。”
孩子先挑了一個日本進口的恐龍模型。媽媽一看價格,臉立刻就黑了:“巴掌大的玩具要500多塊錢,又不是金子做的。不買!”
於是,孩子又挑了一個便宜一點的恐龍抱枕。這下輪到爸爸不高興了,他對孩子諄諄善誘:
“兒子你看啊,這個面料是化纖的,拉鍊也不好,容易壞的。你看旁邊這個抱枕,又大、面料又好、做工也好,性價比比這個高多了。我們還是買這個把。”
“但是……”
“聽話,爸爸知道什麼是好的。”
於是不由分説,兩個大人強行給孩子買了他們認為性價比最高的生日禮物。
我要是這個孩子,一定會想:反正最後都是你們決定,幹嘛假惺惺地問我的意見?
我以前有個學生,有時候媽媽來接她的時候會問她:“今天中午想在哪裏吃飯?”
這個女孩子喜歡吃炸雞,每次不是説肯德基就是麥當勞。
她媽聽了就會一頓數落:“你知道這些垃圾食品對身體傷害多大嗎?你都這麼胖了,還吃!生病怎麼辦!我們還是去吃麪吧。”
於是時間長了,女孩就學“乖”了,開始對媽媽説:“隨便吧,哪裏都行。”
當老師久了,你會發現,往往年紀越大的孩子,就越沒有“主見”。
你問他喜歡學鋼琴嗎,他説“不知道”;
你問他想去爬山還是去游泳,他説“不知道”;
你問他中午吃什麼,他還説“不知道”
……
是孩子真的不知道嗎?未必。
只是因為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他們一次次對自我需求的表達,都被父母無視。一次次的打擊讓他們認為,自己的需求是次要的,而自己的主張是無效的。
既然自己的主見毫無用處,還不如把他們壓在心底,隨便大人怎麼樣就好。
“聽話”一點,説不定還能少受一頓數落。
3
在成長的過程中,每個孩子都要學會表達自己的需求,主張自己的感受。孩子自我需求表達的越少,自我感受被否定地越多,孩子就越有可能出現心理問題。
沉默、內向、沒有主見……年齡越大就越不敢發出自己的聲音,也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麼。
很多人因此活成了父母的牽線木偶,從讀書、考試、填志願到畢業找工作,甚至相親結婚生孩子,父母説什麼就是什麼,完全失去了自己的人生。一輩子都不快樂。
很多爸爸媽媽可能會問,既然如此,那麼我們難道要無條件滿足孩子的願望嗎?難道孩子説什麼就是什麼嗎?
當然不是。
作為父母,我們是孩子監護人,也是他們的領路人,我們要教會孩子正確地表達自己的需求,也要教會他們正確地處理自己的需求。
面對孩子的主張,有些原則我們要堅持,並不是所有事情都是可以給孩子選擇權的。
但一旦我們答應孩子,就應該做到言而有信。在給孩子選擇權的時候,有兩個原則:
1、如果我們認為有些事情需要孩子完全配合我們,或者我們預計到孩子的選擇會傷害到他們,那麼我們一開始就不應該給孩子選擇的權利。
比如,上文中的媽媽,如果覺得肯德基和麥當勞有損孩子的健康,那麼一開始就應該把這個選項排除在外。
同樣的,如果爸爸媽媽有預算限制,一開始就要告訴孩子不能買多少錢以上的玩具。
有時候,讓孩子做選擇題比讓他們回答開放性問題好的多。
我們可以問:“中午你想吃麪,還是吃炒菜呢?”這樣既給了孩子選擇的權利,又不至於讓他的選項失控。
2、如果孩子的選擇只涉及他自己的品味和喜好,那麼就尊重孩子自己的意願吧。
也許孩子挑的玩具材料不是最好,做工也很一般,甚至在你眼中醜陋不堪。但説不定他就是喜歡這個顏色,這個式樣呢?
我們自己買手機、買衣服的時候就一定會買性價比最高的嗎?
品牌、款式、功能都會影響我們的購物選擇。大人尚且如此,何必為難孩子呢。在你眼中粗糙難看的玩具,在他眼中説不定是絕世珍寶呢!
當我們給孩子選擇的時候,我們就要有這樣一個心理準備:孩子很可能選擇那個我們怎麼都看不上的選項。
但是既然你給了孩子選擇的權利,那麼就請做一個信守承諾的父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