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新規正式落地 重疾病種擴展至28種

  新華社北京11月6日電(記者向家瑩)備受關注的重疾險新定義終於“靴子”落地。11月5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在京舉辦新聞通氣會,正式發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2020年修訂版)》(以下簡稱《新規》)。這是2007年發佈《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範》後,重疾險疾病定義規範13年來首次修訂。

  本次重疾定義修訂後保障範圍進一步擴展。重大疾病病種數量將由25種擴展到28種,新增了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3種重度疾病。並首次引入輕度疾病定義,將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死、腦中風後遺症3種核心疾病分為重度疾病和輕度疾病兩級。同時,根據最新醫學進展,《新規》擴展對重大器官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等8種疾病的保障範圍,完善優化了嚴重慢性腎衰竭等7種疾病定義。

  值得注意的是,《新規》放寬了部分定義條目賠付條件。例如,按照舊規範,“心臟瓣膜手術”的賠付必須有“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這使得部分進行微創手術的患者在理賠時常與保險公司陷入“能不能賠”的糾紛,而新規定取消了“實施了開胸”這一限定條件,代之以“實施了切開心臟”,切實提升了消費者的保障權益。

  對於備受關注的甲狀腺癌去留問題,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沒有剔除甲狀腺癌,而是將它根據疾病嚴重程度進行了分級,並按照輕重程度進行分級賠付。根據最新醫學實踐,科學劃分疾病等級,合理區分重度疾病與輕度疾病,使賠付更加精準合理,是本次修訂工作的一個重要突破。在舊規範中屬於除外責任不予賠付的部分早期惡性腫瘤,本次也是依據上述分級原則,納入了“惡性腫瘤——輕度”,如包括黑色素瘤以外的未發生淋巴結和遠處轉移的皮膚惡性腫瘤、TNM分期為T1N0M0的前列腺癌等疾病。從這一角度來説,對消費者的保障更加全面了。

  對於輕症賠付比例的上限,上述負責人指出,根據各界意見反饋及保險行業承保理賠數據測算,《新規》中所含三種輕度疾病保險金額比例上限確定為30%。保險公司在其重大疾病保險產品中新增《新規》外的輕度疾病,相應的保險金額由保險公司自行合理設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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