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桐桐説社會,歡迎大家轉發分享!
現在不管男女不管老少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注重健身,相比户外健身大家更願意花錢去健身房。近日,鄭州一家健身房與俱樂部會員們出現了糾紛,雙方都覺得自己很委屈,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鄭州一家健身房門外擠滿了人,按理健身應該去裏面才對啊,怎麼都在外面圍着呢?一問才知道,原來這羣人是這家健身房的會員。但如今這家健身房改頭換面,這家健身房之前叫“樂動健身房”,如今只更換了門牌,搖身一變成了“卡路里健身”。之前樂動的會員不再准許到裏面進行健身,除非10號之前再補錢400元才可以進去鍛鍊,且只限前200名樂動會員,後面的會員不會管,且期限僅限一年。據部分會員統計,原樂動的會員300多人,金額大概有200萬。
現場一會員告訴記者,這個“卡路里健身”地方沒有變,營業鍛鍊的器材也沒有變,只更換了門牌和老闆。就這樣就不讓老會員進去鍛鍊了,她覺得這不合理。之前有跟這家店協商過,但結果沒有令雙方滿意,協商結果如下。
致樂動健身會員告知書:
經會員代表多方磋商,我司專門與房東(鄭州春星秀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會員代表達成以下共識:
1、原樂動虹體會員帶上辦卡協議,收據,會員卡以及個人身份證到卡路里前台辦理轉會手續,轉會費四百元,可激活12個月卡路里健身時間。
2、本轉會方案只限前200名樂動會員,截止到6月10日。
3、轉會後會員依舊保留對原樂動虹體的訴訟權益。
那麼“樂動健身房”與“卡路里健身”究竟是什麼關係呢?其中又有什麼貓膩嗎?店主跟會員又是怎麼協商的呢?
記者跟隨會員一起來到了這家“卡路里健身”,剛進門健身房工作人員就跟會員不對付,雙方都叫對方過來。卡路里健身工作人員説,這個店原來叫樂動,但是現在樂動的老闆要跑路了,欠了房東房租法院把這些健身器材這些東西全判給房東了,房東找我們健身房籤的約。現在我們也想找原樂動的老闆,過來跟我們坐下來一起協商。之前協商過繳400元錢激活12個月的卡路里健身,説實話這400元錢一年時間的水電費都不夠。你們的錢是交給樂動的,又不是交給我們的,我們沒有義務接手樂動的會員。
會員説你既然接手了這個店,那你就應該接手這個店原來的會員。你們出的400元方案,我們不接受。我們之前已經買過會員交過錢了,覺得就是拿我們當韭菜割來割去,我們不想當這個韭菜。
卡路里工作人員説,那這樣就沒得聊了,你要想解決問題咱就好好聊,不想解決問題就請出去。
記者又聯繫到了原樂動健身的工作人員,表示俱樂部怎麼被抵押,具體細節也是一問三不知。記者説,既然樂動收了會員的錢,怎麼處理都需要給會員一個交代,保護他們的權益。樂動工作人員答覆,您説的這個我覺得是非常公道的,法人也得出現到場,找個律師大家一起到一個地方談,這是最好的。
針對此事,記者專門諮詢了律師,來看看律師是怎麼説的。
律師李波説,針對此事,我個人認為,由於求助人和原健身房存在合同關係,因此他只能向原健身房主張權益。
最後只需要等待三方出面協商交談,如果談不妥的話,會員們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小編覺得,會員們交了錢卻沒有享受到相應的服務,對方就跑路不管了,這種事情擱在誰身上都不好受。但會員們是與樂動簽訂的合同,錢也是交給樂動的,這種情況下,是需要樂動負責,而不是需要卡路里。
卡路里因為接手了這家店已經答應轉會400元可免費健身1年,小編覺得這已經算是比較大的讓步了。從某一個方面説,卡路里也算是無辜的受害者。這麼多人一起去“鬧事”,不僅影響了店裏的正常營業,聲譽也會受到影響。現在最需要做的就是找到樂動的負責人,大家一起協商處理。不知道大家如何看待此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