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宜接種
或暫緩接種的人員
可到指定單位開具
“新冠疫苗接種禁忌症或暫緩接種證明”
憑證明可出入公共場所
趕緊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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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指定醫療機構專業醫務人員評估後開具。參考新冠病毒疫苗説明書、《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第一版)》、《60歲及以上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種工作指引(試行)》,進行規範評估開具,不應超出禁忌症或暫緩接種範圍。
(一)各新冠疫苗接種門診對接種日參與接種的羣眾,經諮詢評估,可現場開具。
秀峯、疊彩、象山、七星及雁山區範圍可開具證明的醫療機構如下圖所示。荔浦市、臨桂區及十縣由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指定並公佈。
桂林市五城區可開具證明的醫療機構
重要消息!
來源:市疾控中心免規科
編輯:周天華
校對:張清元
審核:蔣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