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涉及診療方法、不得利用患者形象……醫療廣告要注意這些!

本文轉自【央視新聞客户端】;

為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2023年第一季度,北京市廣告與網絡交易監測中心對互聯網媒體主要包括PC端的門户、電商、視頻、搜索引擎、社交網站、企業自設網站以及移動端APP、公眾號、小程序等實施了抽查監測,並就醫療廣告中應注意的事項做出以下監測提示:

不得涉及診療方法、不得利用患者形象……醫療廣告要注意這些!

一、醫療廣告應嚴格按照相關部門審批的內容進行廣告宣傳,廣告中不得涉及診療方法、保證治癒等內容

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醫療機構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不得發佈醫療廣告;醫療廣告中不得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等;不得含有保證治癒或者隱含保證治癒的內容。例如:某口腔醫療機構的廣告中,宣稱“採用德國先進的3D數字化種植牙技術,上午種植、下午啃排骨,20分鐘即做即走”等內容,在醫療廣告中出現醫療技術、隱含保證治癒的內容,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醫療廣告中不得利用專家、患者的形象做證明

例如:某治療腰椎間盤突出的中醫醫院的廣告中,宣稱“資深老中醫採用中醫方案治療效果顯著”,多位患者通過治療後“腿麻減輕、腰痛明顯改善,腰腿恢復,肝腎的功能也正常了”等內容,出現了中醫老專家的治療方案、患者現身説法證明康復效果的內容,涉嫌違反醫療廣告中不得含有利用患者、衞生技術人員、醫學教育科研機構及人員名義、形象作證明等內容的規定。

三、消費者在面對醫療廣告宣傳治療疾病、治療效果時,要根據自身情況,提高警惕,謹慎判斷,不要盲目輕信

一是要查看該廣告是否有相關部門審批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文號,廣告內容與審批內容是否一致;二是不要盲目迷信廣告中所謂“醫療專家學者的專業學術推薦”“痊癒患者的康復效果”等內容,要根據自身情況,審慎判斷,不要跟風盲從;三是治病就醫事關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應到正規醫院及時就醫,不要盲目輕信廣告內容,以免貽誤病情。

(總枱記者 陳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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