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稱,今年國家司法考試題第52題,涉及到了女友與母親節送什麼好" href="/zh-mo/classic/crgxcjgQbY.html">媽媽同時遇險先救誰的問題,考查的是不作為犯罪。不過場景做了切換,從媽媽和女友同時落水,改媽媽和女友同時遭遇火險。
為了弄暈考生,題目出的很複雜,簡化一下大概是:
甲在火災之際,能救出母親,但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親。如無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是否構成不作為犯罪?
標準答案是:是,甲屬於不作為犯罪!
不作為犯罪的意思是:應該能,可以行,但沒有,因此有罪。
這就是時下最轟動的司法規定事件:你媽和女友同時遇險,先救哪個?司法規定的標準答案是:先救媽,否則若出現嚴重後果,就是不作為犯罪!
司法考試呀,那答案應該是老正確了。
媒體稱: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表示,甲對女友只有道義上而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所以如果先救其母,女友死亡的,不構成犯罪,反之,如果先救女友而母親死亡的,構成不作為犯罪。
媒體還稱: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丁一元也表示,甲對母親有贍養義務,不救則涉嫌遺棄罪,而對女友則沒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另外,如果先救女友而沒能救出母親,“重色輕母”也不合道德、情理!
……這個解釋,聽起來應該沒錯吧?
你看人家一個副教授,一個律師,這麼多幫場子的,錯了人家憑什麼端這碗飯啊?
可是……可是,甲先生衝進火窟,第一眼看到的不一定就是媽,也有可能是女友呀。如果女友向他呼救,他該怎麼回答?
他要不要正告女友:親愛的,先救你是犯法的。咱是守法公民,犯法的事兒,咱不能做呀!
如果女友被燒昏了頭,拉住你苦求救命,你該咋個辦?
必須要大義凜然的甩開她,再糾纏,就只能飛起佛山無影腿,哐哐哐,把女友踹進火堆裏:去死吧你!愛我,就不要讓我犯法……
朋友圈裏,你媽火了,為這道題已經打了幾架了,媒體仍然在跟進。為什麼那麼多的人,都感覺不對勁呢?
要不,咱們把這道題掰開,按其原理也出道題,看看這道題是不是真的有問題?
(2)
這道題的倫理原則是:對母親的法律義務,高於女友,也高於其它人。
這個原則是沒錯的,是人之常情。但這裏説的是法律上的救助義務,要命的是,題目中將救助行為做了排他處理,如未排他造成嚴重後果,就是不作為犯罪——按這個絕對性的排他義務順序,我們就可以設計這樣一道題:
甲的媽媽和乙的媽媽,掉進了一個火坑裏——甭問是怎麼掉進去的,就當是出題官、副教授,和律師們合力推下去的好了——必須要甲乙二人配合,才能營救,而且一次只能救一個。現在的情形是甲媽救上來了,乙媽壯烈了,問乙該判幾年?
乙是必然要判的!因為按照出題人、副教授及律師們的觀點,乙只對自己的媽媽負有法律上的救助義務,對甲媽只有道義責任,所以他救了甲媽而沒有救自己媽,已經構成了不作為犯罪。
——那要不,先救乙媽?
可這樣一來,不作為犯罪的,就是甲了。
只要這二人敢動手救人,必有一名犯罪分子!
犯罪分子就在你身邊!
他們正在緊張忙碌的救人。
你看,這題明顯的把大家帶進了絕境,你只要救人就是犯罪,這是怎麼搞的呢?
(03)
為了弄清楚我們是如何成為犯罪分子的,先來看兩個很老很老的智力測試題:
第一道題:在一個氣球上,有三個人,一個是物理學家,一個是化學家,一個是醫學家。突然之間遭遇了風暴,三個人中,必須要犧牲一個推下氣球,否則大家就會同歸於盡。
請問:如果一定要有犧牲,把誰推下去?
第二道題:法國最大的博物館盧浮宮,收藏着許多世界級名畫,諸如達芬奇的蒙娜麗莎之類。可是忽然有一天,博物館失火了,緊急情況下,你只能搶救出一幅畫出來,請問你要搶救哪幅?
(04)
第一道題的答案,大家都知道,把最肥胖的那位推下去。
這個不是歧視非排骨人羣,而是在測試題所鎖定的苛刻條件下,人的價值是平等的,如果一定要有犧牲,而且是個人自願的犧牲,這時候考慮的是犧牲者的最大價值。如果把個排骨男推下去,氣球載重仍然超負荷,最後大家還是要一起栽下去,這個犧牲就沒意義了。
第二道測試題的答案,大家也知道,搶救距離出口最近的那一幅。
這種情況下考慮的是最大成功係數,也許最靠近門的是最不值錢的,但卻是最有可能成功的。這道題甚至被人挪用到勵志領域,諸如最有價值的目標就是最具成功可能的哪一個,諸如此類。
這兩道題有個共同特點,叫事急從權。
什麼叫事急從權呢?就是極端情境下的人際選擇,以選擇的成功幾率為考量,而不考慮道德要素。
不是你的選擇不道德,是特殊環境缺失了道德的可能。災情險難的情況下,人類都遵循這個法則,不是考慮每個個體的單獨價值,而是視所有的險難者為一體,以整體利益的最大化目標為選擇取向。
(04)
現在我們知道,這道司法考試題何以讓大家倍感痛苦了。
這道題,它把常態下的倫理,放置在極端情態下。這形同於一個可怕的道德陷阱,看似冠冕堂皇正氣凜然,但你一旦被其網入,就會舉步唯艱生不如死。之所以出現爭論,是因為許多人意識到有個可怕的羅網向自己罩來,所以於驚恐之中發出吱哩哇啦的求救之聲。
違反了緊急狀態下的隨機法則,不顧環境的極端化而生硬套用倫理,這是此題的第一個錯誤。
這道題的第二個錯誤,就是出題人腦子與正常物種拉開了距離,根本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個整體,是有社會分工的。根本不知道救助也是需要專業技能的。生硬的把專業救助職能,強加於普通人。
——簡單説就是,甲是無罪的,但出題人非要陷無罪之人入囹圄,才出現了這麼一道變態考題。
(05)
多年前,全國範圍的洪水,淹沒了許多地區。電視裏播了一座小城,整座城市全都泡在水裏,低窪處的房屋只有屋頂露出水面,人們蹲在屋頂,等待救援。
節目播放的,是營救一個被困女教師的場景。負責救人的當然是軍人,指揮官對記者説:請人民放心,無論有多麼大的犧牲,我們也要把人救出來。呶,那邊那個小夥子,他就是這次我們要救的女教師的男朋友,他正在那裏等着呢。
一聽這話,記者就衝動了,大叫起來:讓她男朋友去呀,這是多麼難得的新聞啊,英雄救美,然後兩人在一起,你們能不能説服他男友去救人?這節目收視率鐵定高!
不曾想,指揮官當時就炸了,大罵起來:救人是多麼危險的事兒?專業隊伍準備萬全,去了都不一定活着回來,你居然想讓一個沒有受過訓練的老百姓上?是不是雨下太大,你們腦子都灌進水去了?
記者被罵,頓時不敢吭氣了。節目繼續,我看到有四艘衝鋒舟,十幾個士兵出發了,還以為最多不過半小時,就能把人救回來了。可沒想到,這節目一演就是一下午,過去四、五個小時,天都黑了,才聽到歡聲雷動,女教師終於救出來了。
當時我就想,憑相像去救一個人,很容易的,順手一撈,就救出來了。但現實絕非那麼容易,幾條衝鋒舟闖過重重險關,途中幾次翻折被困,如果他們不是訓練有素的士兵,早就半路被洪水衝得不知去向了。
別把救人想得太簡單!
只可惜出題人沒看過這個節目。
沒有生活常識的人,往往年紀一大把還很幼齒,以為火窟救人,如同孫悟空以定身法定住七仙女,想泡哪個就泡哪個。所以才會忙不迭的把他信奉的道德觀念強塞進來,安排好先後順序,不按他的順序來就是犯罪。
普通人類的隨機救助,是親情感召之下的義善之舉,不可以誣其入罪的!
——結合這個道理,我們就知道這道題真正的正確答案了:
甲衝進火場,無論救出誰都不犯罪,哪怕不衝進去火場,一個也不救,哪怕被困火場的人是他母親或女友,他仍然構不成犯罪,除非這把火是他放的!
他就是個普通人,不是天賦異秉赴湯蹈火毫毛不損的怪物。救人是他重視親情的天性流露,不救是實在沒辦法。如果不衝入火場去救母親就是犯罪,或衝進火場先救了別人就是犯罪,那災難劫後的辛存者,統統可以抓起來了,因為他們的親人殞難,而他們都有可能營救過別人。
出題人鑽了牛角尖,非要把個無罪人士入罪,結果就是一塌糊塗。
(06)
司法考試是多麼嚴肅的事兒,怎麼會出這麼大一個疵漏?
這道題,本來是戀人之間的胡鬧。熱戀中的情人天天膩在一起,無所事事無事生非,就琢磨這種刁鑽刻薄的道德兩難題,我和你媽同時落水,你先救哪個?總之男仔怎麼回答都是不對的,這個怪題因此成為了情人的寵題。
這個刁鑽題目的隱含條件,是母親和女友都不會水。但有聰明的男仔,呼叫外援加了外掛,假裝不知道這個隱含條件,機智的回答:我媽會水,我和我媽一起把你撈起來。這麼一回答,就讓女孩好有挫折感。
出題人顯然是精心的研究過男仔們的答案,所以一咬牙一狠心,乾脆把母親和女友全推火坑裏去了。言外之意不過是:你媽會水,那媽會火嗎?
於是你媽就火了。
(07)
典型的權力型社會中,最不見容於社會契約,因為契約是平等人格下的守信交易,這就讓權力失去了存在感。所以舉凡權力型社會,民間就呈現一盤散沙狀的自然形態,人與人之間沒有契約約束,就只能靠道德來相互羈拌。
所以我們是個道德大國,特點是許多人都以高標準道德框束別人,用道德捆住別人的手腳,好為自己騰出玩樂的空間。久而成習,養成了有些人的慣性思維,總是抑制不住設置個道德陷阱,把別人推進去的衝動。皇權時代,這種道德陷阱逐次下移,官府往老百姓身上套,老百姓就挑了最柔弱的女性來套,最後是男人渣到極品,女性卻大義凜然的守貞節,玩起了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悲哀遊戲。
除了侮弄女性,就是犧牲年輕人。二十四孝中有一道和這個完全類似的考題:郭巨埋兒。饑饉荒年,家裏糧食不夠吃,老傢伙卻是少吃一口也不肯,那就把孩子活埋。還以為這種兩難的極端情境,已經埋覆於歷史的垃圾堆裏,豈料郭巨陰魂不散,居然從火場裏突然現身,還想把年輕姑娘強拖入火窟,真是夠了!
我們不能説這道題就是這種思維的延續,但是,這道考試題先是忘記了普通人之間,急難情形下是沒有專業救助能力的。出於親情天性本能性的救助,救助原則是隨機的,救助結果是無法確定的,萬不可以此誣人入罪。
無論如何,這道題確實是錯了,它陷義行者入罪,讓普通人裹足。希望這個社會能早一點達成共識,把這種不正常的觀念,扭轉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