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什麼樣的借條才規範?那你就要當心了,以下列舉5個負面教材,收到這樣借條的當心成爛賬。
借條一:署名用綽號
借條二:借寫成欠,還沒有寫上還款期限
沒有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最長20年;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2年。這樣的欠條容易吃大虧。
借條三:“現收到”寫成“今借”
“現收到”表明雙方之間既存在着借款合同關係,也強調了出借人已將借款交付給了借款人,一般情況下可以作為出借人已經履行交付借款義務的證據。而“今借”沒把意思表述到位。
借條四:口頭約定了利息,但未寫在借條裏
對於口頭約定的利息,又未書面約定的,請自行參照《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如果借款人給你上述4種借條,那麼最好要求其重寫,並儘量將借款事宜表述詳盡。如下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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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少林駐武當神父張喇嘛”:想還的借條只是廢紙,不想還的起訴了還是賴着不給,我只想説一句:欠錢不還者,不得好死[酷拽]
網友“Mc我的心”:有借有還 ,再借不難!有借不還,你會難上加難!
網友“太陽122862886”:我就在經受着要錢難的經厲,你借出去是錢,過一段時間就變成了賃,從古到今賃是難要的。我給大家寫個,大家看。錢變賬,賬再變成賃。要堅強自信,去逼欠賃的還錢。別怕辛苦。
網友“請懂的思考對與錯”:不借就對了,除非你做借貸公司的有東西抵押,否則免談
網友“衞浪緣”:借條中説乙方如提前還款,在向甲方依約償還本息的基礎上,再自願向甲方補償××元
網友“zhu哥ling”:我有幾張欠條都快十年了,欠款人失聯,咋辦,
網友“手機用户54963722938”:最好不要借
網友“春無價一”:滿江紅。 我乃勞工,恨無計、消災避惡。愁霧裏,討薪未有、淚珠時落。 手捧合同求兑現,眉藏火電都難索。已三年、萬事更無營、心焦灼。 問老賴,何時捉,嘆倦客,如何着。想排憂須酒,囊空怎酌。 常向人前嗟苦命,何時門外啼金鵲。願商人,要信法強真,應依約。
網友“手機用户11243572368”:利大催本,不要説不還
網友“三泰布衣”: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