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玩爸手機打賞16萬 關鍵是你得有錢扣 2016.4.19日

  話題:12歲女孩玩爸爸手機打賞16萬元 幸有錄音被追回

  為方便女兒玩手機,在浙江義烏市經商的趙先生把她的指紋加入了自己的手機,然後就出事了——女兒樂樂(化名)3天內在某社交K歌軟件“豪爽”打賞歌手16萬元。“經過警方調查、協調,證明打賞是12歲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為,軟件公司已將16萬元退回趙先生。”18日,經辦該案的義烏市蘇溪派出所民警吳春雷告訴記者。

  趙先生經營婚慶用品網店,常有大額資金存在支付寶賬户。為資金安全計,他在手機上設了指紋驗證,開屏、打開支付寶、支付寶轉賬都需驗證指紋。樂樂常玩爸爸的手機,為了方便她開機,趙先生將女兒的指紋也加入指紋庫。

  4月6日,趙先生髮現支付寶賬户裏的22萬元不見了,趕緊報案。

  因為22萬元都是通過指紋轉出,警方初步判斷是熟人作案。但經排查,趙先生網店員工、親屬都被排除嫌疑,只剩下12歲的樂樂。

  “我喜歡玩爸爸手機裏的K歌軟件,給唱得好的哥哥、姐姐送過錢。”樂樂告訴民警,她每次是打賞“100W”金幣,以為是100元人民幣——但在該軟件系統內,充值100元可換取1萬金幣,100萬金幣相當於1萬元人民幣。

  警方聯繫軟件公司,通過對賬發現樂樂3月26日~28日共在該平台消費16萬元,單次消費在1萬~5萬元。另外,她還通過支付寶支付、轉賬,在別的網頁遊戲、手機軟件上消費4萬多元。同時,樂樂自己的手機上也有一個支付寶賬號,是用媽媽的身份證註冊的——她從爸爸的手機裏轉出1萬多元到該支付寶,打算發紅包。

  “熊孩子”偷玩父母手機致大額資金消費時有發生,不少因無法證明是兒童還是成人所為而難以追回,但趙先生的錢被追回了。

  “K歌軟件有特殊性,直播、打賞過程中有錄音保存。軟件公司查詢記錄後發現,確實有小女孩的聲音出現,證明打賞是樂樂操作的。”吳春雷表示,據《民法通則》,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適應的民事活動,“一下子消費16萬元顯然超出這個範圍,所以交易是無效的。”

  15日,涉事K歌軟件公司向趙先生退回16萬元,被樂樂轉入媽媽支付寶的1萬多元也已退回。民警表示,願意幫趙先生繼續追回用於其他軟件消費的4萬多元,但趙先生稱“大頭能追回已經很好了,剩下的錢就當買個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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