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聽過這張專輯真可以説不是人了。”
昨天后台有一哥們兒給我發來一張專輯封面,然後配上了這句話。
我搜了搜專輯,的確沒聽過。但也不打算聽。
“好了好了我不是人。”我回復他。
自打我寫過幾篇和搖滾樂相關的文章之後,時不時地,就會有人跑來後台硬塞給我許多“另類/地下/叛逆”歌曲,跟我講這歌如何了不得,相比爛大街的音樂表達了什麼樣的觀點和理念,又代表了怎樣的態度和立場,順便把我批判一番。
不過這篇文章不針對任何人,我只是想説......
其實我一直比較感興趣的是,為什麼現在還會有人把聽音樂這件事,視作一種“反叛”?尤其是這“反叛”還包含了身份標識的區別、個人信仰的體現,以及某種無端的理想主義。好像聽了幾首歌,就能打擊其他人的人生觀價值觀、衝擊保守僵化的世俗觀念,以至掙脱了社會桎梏、反抗了體制。
挺有趣的。雖然這樣的事情一遍遍地上演,但在當代青年中出現這樣的現象還是挺有趣的。或者説,尤其有趣。
要説將音樂當做“反叛”的手段,早在上世紀五十年代便開始了。
當“貓王”走進孟菲斯的錄音室錄音時,他可能還不知道自己會改變世界。其時的黑人布魯斯音樂家們已經摸索出了可被視作“搖滾樂”的新型音樂,稱之為“節奏布魯斯”,查克·貝利、小理查等人進一步發展了它,在五十年代中期,真正意義上的“搖滾樂”誕生,這便是“經典搖滾”。
有別於黑人從節奏布魯斯、福音音樂中吸納元素,埃爾維斯·普雷斯利汲取了鄉村布魯斯和白人音樂的特點,開創了屬於白人的“經典搖滾”。與此同時,他出格的裝扮、標誌性的扭胯動作和富於挑逗性的表演風格,成為了西裝革履的“叮砰巷”流行歌手之外的“異類”。
廣播電台的助推和電視的普及使“搖滾樂”產生了更深廣的影響,“搖滾樂”相比早前同樣屬於邊緣和異類音樂的布魯和爵士樂來説,幸運地波及到更廣大的地區,影響了更多的聽眾。尤其對年輕人來説,擺脱俗套的流行音樂,轉而在劇場和演唱會上隨着查克·貝利大幅度的肢體扭動、小理查瘋狂的鋼琴演奏、“貓王”情慾的扭胯而躁動,簡直是打破保守僵化的五十年代文化氛圍的最直接途徑。
當時除了家長們,學校、政府和公眾輿論統統加入到了對“經典搖滾”的“圍剿”之中,年輕人聽”搖滾樂“成了洪水猛獸,“搖滾樂”被認定是傷風敗俗、毒害腐化青年一代的魔鬼之音,“反叛”開始了。
等到六十年代,承載“反叛”功用的依舊是搖滾;與其視為“反叛”,不如直接稱之為“革命”。
可以説表達抗議的民謠在鮑勃·迪倫插電的那一刻就已經壽終正寢,搖滾樂在六十年代中後期扛起了“反叛”和“革命”的大旗。民謠搖滾反叛的是陷入固定模式的傳統民謠,“英倫入侵”反叛的是陳舊的“經典搖滾”,西海岸迷幻搖滾反叛的個人被異化的身心,搖滾領袖們一個個站出來,在時代的浪潮中,鼓吹着“革命”。而六十年代的青年們,就在一波又一波搖滾浪潮中,一邊聽着音樂,一邊共謀“顛覆”。
其中典型莫過於約翰·列儂和他的粉絲。
披頭士成立之初,沒打算革任何人的命,不過是在利物浦掀起了和傳統流行樂不一樣的音樂潮流。四個人在髮型、着裝和表演風格上的“反叛”,遠甚於音樂上的叛逆,而尋跡早期披頭士的音樂和整體形象,簡直就是The Brother Four的翻版。
一直要等到迪倫插電,1965年以後反戰運動的興起、民權運動導致越來越多城市暴動、嬉皮士運動逐漸興盛之後,披頭士的形象才開始改變,約翰·列儂的革命形象才開始從六十年代搖滾傳奇羣像中“脱穎而出”。
或許是從那首《革命》開始,或許早在1964年披頭士和迪倫會面就已經在醖釀,從1968年開始,伴隨披頭士的解體,列儂(包括妻子小野洋子)開始以“異見者”、“抗議者”、“革命者”的形象出現在媒體的閃光燈之下。七十年代以來,“牀上革命”、《imagine》、和阿比·霍夫曼為六十年代的左派革命續命、被FBI調查,列儂完成了一系列“革命”壯舉,結結實實踐行了已成為歷史遺蹟的六十年代“反叛精神”。
而他的擁躉追隨精神領袖,在六七十年代進行的各種示威、聲援、遊行,頻頻出現在大眾媒體中。不過最諷刺的是,馬克·查普曼最後在列儂身上親自踐行了“革命”為何物。
七十年代接過“反叛”大旗的是朋克。
如果説六十年代的搖滾樂唱出的革命還藴含對資本主義制度改革的冀望,朋克乾脆連體制都不要了。無政府主義,成為了朋克的核心精神。
不過朋克實在沒什麼好説的,為“反叛”而反叛的無政府主義,最終不過是借音樂玩弄虛無主義遊戲而已。
那從五十年代到七十年代,“反叛”音樂的結局又如何?
“經典搖滾”興盛不到五年,就在五十年代末期淪為了流行音樂的素材,翻唱歌手、青春偶像團體和流行搖滾唱片業對“經典搖滾”的摧殘一直持續到了六十年代早期。
其實也可以説,“經典搖滾”被吸收了,被流行音樂同化了,畢竟,除了歌詞更激烈一點、節奏更暴躁一點,煽動性更強一點,“經典搖滾”和流行音樂被沒有本質上的區別。
六十年代搖滾“黃金時代”的壽終正寢更緩慢一點,伴隨六十年代的時代精神的終結,高唱“革命”的搖滾演化出眾多流派,七十年代並行的兩兩條支脈:藝術搖滾、前衞搖滾和華麗搖滾,硬搖滾和重金屬。
而且更加商業化了。唱片公司在六十年代完成了整合,音樂產業在搖滾樂繁榮的基礎上真正得以建立,“搖滾樂”不僅給唱片公司帶來了豐厚利潤,搖滾樂手們一個個也賺得盆滿缽滿。
朋克呢?朋克的誕生便得益於商業運作,無論是最激進的“性手槍”,還是被寄以厚望的The Clash,沒有唱片公司的投入,“革命”的花費、“革命”的口號和“革命”的精神,根本無以為繼。
聽眾們又到哪裏去了?
嬉皮士變成了雅皮士,中產階級子女最終變成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精英階層和中流砥柱。再後來,他們的子女開始聽嘻哈,聽後搖後朋,聽各種Indie,並且如出一轍地,以為自己是在“反叛”。
同時伴隨這一過程的,是音樂產業迅速做大,物質主義日漸盛行,亞文化成為新型的市場經濟驅動力,“反叛”的聽眾成了主流消費者,原本想要打破體制的“反叛”音樂,成了推動體制不斷完善的“層出不窮”的“流行樂”。
所以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説好的“反叛”呢?為什麼幾十年過去了,不同的“反叛”音樂最終卻都指向了同一結局:消費?
盧卡奇指出馬克思提出的“商品拜物教”導致了“物化”,葛蘭西指稱資本主義以“文化霸權”統治大眾,馬爾庫塞提出資本主義制度給大眾製造了“虛假需求”,居伊·德波説我們都生活在被廣告、傳媒和各種宣傳營造的“景觀社會”中,鮑德里亞則宣佈我們被“消費社會”包圍了。
所以怎麼辦?反叛。
然而西方社會長達五十年的“反叛史”卻在用事實告訴我們另一種真相:或許根本就不存在真正的“反叛”,所謂的“反叛”,不過是符合資本主義精神和內在發展邏輯的一種“模式”?而標榜“反叛”的年輕人,其實只是前赴後繼的,本質是為了彰顯“酷”和“個性”的“消費者”?
文化批判和現實之間當然存在差別,但越來越多的事例表明,“反叛”和“從眾”似乎是一回事,“另類的”、“地下的”、“先鋒的”,其實只是競爭性消費和市場經濟運行下的尋常“商品”,而“反叛”,實際不過是專為年輕人準備的“商品”上所貼的標籤。
這就很尷尬了。
我聽不同於主流的、講述邊緣社會的、揭露扭曲人性的、以至於影射政治的音樂,怎麼能説我是“消費者”?不過要知道,搖滾樂誕生之初是被一小羣“反叛者”作為身份標識,等到繁榮時期似乎全世界的年輕人都成了“搖滾迷”,而搖滾樂產業在鼎盛時代的產值每年超過百億美元。
這難道不是最好的例子?
其實西方“腐朽的資本主義社會”還好,這種“反叛”被抄襲到當代中國,就多少變成了一種奇觀。
朋友們,我們生活在一個買《在路上》也必須是精裝本的時代。
當代年輕人有訴求嗎?有什麼訴求?他能解釋自己的訴求嗎?大部分人其實是把舶來的元素當做身份標籤,把抄來的訴求作為自己的信念,然後以非常典型的“消費者”形象,告訴你,他很“反叛”。
這樣的年輕人太多了,以服裝為例,消費歐美日韓潮牌的你我他,誰不是在標榜個性和叛逆?但中國人口基數真大,大到我穿校服也成了cosplay,套一雙回力成了vintage,老老實實穿地攤貨成了鄉村非主流,重新穿上潮牌雖然才叫“潮”(真的?),但“潮”的含義早已成千上萬種。這種情況下,哪兒還有什麼“反叛”呢?
而落實到音樂上,又走上了老路,還是以消費“另類/地下/叛逆”的音樂來表達自己的態度,而不願意承認許多流行音樂並不爛俗,更多獨立音樂其實難聽得可以。挺膚淺的。
那麼,“沒聽過這張專輯真可以説不是人了。”
聽過也不代表你是人。
聽過你也只是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