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反悔賣房被索賠 究竟是怎麼回事? 2016.3.19日

  話題:反悔賣房被索賠 賣房因房價飛漲竟反悔賣房買方損失巨大

  買房的時候最怕一方發生反悔的情況,如今房價飛漲甚至一天都能存在巨大差價,讓人防不勝防。

  楊先生通過中介購買一套通州區的房屋,然而在簽訂合同、支付定金並通過購房資格審查後,房主竟然反悔。待通州區購房限購令出台後,楊先生痛失購房資格。為此,他起訴房主和中介公司,索賠各項經濟損失155萬餘元。近日,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索賠155萬元

  楊先生説,他的父母與被告王女士同住在通州區某小區。為了能讓孩子就讀通州區育才學校,方便父母接送,去年6月3日,他在賣了昌平區的房屋半個月後,通過中介與王女士簽訂購房合同。雙方約定房屋價格為303萬元,簽約當天,他支付了兩萬元定金。同日,三方還簽訂了居間服務合同。后王女士多次要求增加定金,經協商增為10萬元。

  去年8月5日,購房資質審查通過後,楊先生和中介公司多次聯繫王女士辦理網籤手續。“但因房價飛漲,對方態度大變,遲遲不肯配合辦理網籤。”楊先生説,去年8月14日,北京市住建委、通州區政府出台《關於加強通州區商品住房銷售管理的通知》,根據該通知的規定,他不具備在通州區購買商品房的條件。

  楊先生認為,王女士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使其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為此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被告返還定金10萬元,承擔違約金60.6萬元、房屋漲價損失80萬元、中介公司退還居間服務費45450元等共計155萬餘元。

  據悉,楊先生曾起訴王女士,稱對方不賣房不配合網籤,導致其最終喪失在通州區購房的資格,為此要求王女士繼續履約。但法院認為,根據限購令,現楊先生不具備在通州購房的條件。住房限購政策在性質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是對房地產市場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的重要舉措,確實對房屋買賣合同能否繼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因楊先生不符合通州購房條件,且雙方未辦理網籤手續,造成合同在事實上的不能履行。楊先生堅持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之後,他再次提起訴訟。

  被告不承認錄音證據

  楊先生當庭提交了公證書 ,證明與涉案房屋同户型的房子,現在市場報價已達500萬元。房價劇增,導致其受到巨大的經濟損失。“據我瞭解,被告名下還有一套房子也在法院打官司,這説明被告不是誠信之人。”

  被告王女士否認違約。代理人稱,簽約後,王女士於7月中旬想就房屋買賣事宜和原告協商,但對方失聯10余天,導致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此外,合同不能履行是通州區房屋限購政策導致,並非被告所致。對於楊先生提交的與王女士的電話錄音,證明王女士在限購之前明確表示不想賣房,被告代理人則認為,無法確定通話者的身份,電話中不是王女士的聲音。被告中介公司則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與公司無關。

  庭審最後,楊先生申請對房屋現價進行鑑定,但被告方不同意鑑定,稱原告沒有購房資格,房價的價差與其無關。最終,法官決定鑑定機構報送高院搖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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