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至,不少員工對年終獎翹首以盼,但也不少黑心老闆盤算着如何“炒掉”員工來節省開支。近日,網傳湖南長沙某實業公司職員小林,因為上班時間忙着搶紅包,被老闆處罰3000元。
上班搶紅包被罰三千元 沒有人情味
新聞一出,引發網友一陣熱評,有人説這樣的公司太不仁義,沒有一點人情味,早走早好;有人説公司這樣做違反《勞動法》,應該告他。綜合大家的觀點,大多數人將矛頭對準了公司。筆者以為,各種花式藉口辭退員工,公司方違反相關法律是不爭的事實,但是這並不能掩蓋員工自身存在的問題。因此,花式辭退是一件“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情,公司方和員工都有過錯。
員工有錯在先,給花式辭退提供了可能。專業人士表示:員工和企業之間是一種基於契約的勞務僱傭關係,上班期間,做工作以外的事情就是一種違反契約的行為,公司有權利進行適當的處分。“在其位,謀其政”,不光適用於領導,更適用於所有工作人員,上班時間搶紅包,就是在用公家的時間幹私事,浪費的是公家的資源,站在老闆的角度換位思考,有幾個老闆能夠那麼“慷慨無私”,願意養一個白吃飯的人,對這樣的行為視而不見?“蒼蠅不叮無縫的蛋”,也許這個比喻不是很恰當,但卻是對員工主觀先犯錯,給“花式辭退”提供可能最準確的詮釋。
公司方任性處分,無視《勞動法》,難辭其咎。想維護公司利益,減少經營成本,初衷無可厚非,甚至值得表揚,對違反工作紀律和規定的員工作出處分決定也是分內之事、職責所在,但是將辭退員工作為降低經營成本的主要途徑,想出各種別樣的“花式”理由“炒魷魚”既可能觸碰法律紅線,又會陷公司於不仁不義的輿論漩渦。長此以往,還有誰會願意為公司效力,還有誰敢來公司應聘?這樣一來,恐怕是得不償失。
面對當前經濟形勢不太樂觀、就業形勢嚴峻的現狀,要想在激烈及市場競爭中佔有一席之地,員工本身一味地苛責公司不仁不義顯得意義甚微,根本之舉還是要端正工作態度,提升自身素質,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成為公司的得力干將,想必這樣的員工公司也不捨得辭退;當然,一旦出現被“花式辭退”的情況,員工不能任由公司“發落”,要學會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維權,給“花式辭退”行為以有力的回擊,絕不容忍用人方的這般“任性”之舉;作為公司方,要想提高效益,節約成本,應該緊跟時代和市場需求,在技術、創新、科學管理上多下功夫,而不是在員工的工資上做文章,更不應在年關將至故意耍“花樣炒魷魚”這樣的小聰明,以免反遭“聰明反被聰明誤”的惡果。
當然,花式辭退也反映了公司方和員工方法律意識的淡薄,法制建設的工作還需不斷細化深入。總而言之,花式辭退是一個巴掌拍不響的事,不是一方的錯,涉事的每一方都有責任,需要各方反省自己的錯誤,筆者希望涉事方能夠早日醒悟,及時改正,別再上演讓人笑掉大牙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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