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這種情況買的機票,可以退一賠三?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休閒

隨着元旦、春節假期臨近,不少消費者着手預定假期機票。近日,有消費者向中新經緯反映稱,在第三方平台上買到的機票實際支付價格高於票面價格。此外,還有不少消費者在社交平台上發帖稱,這種情況可以退一賠三,這中間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你買過高於票面價的機票嗎?

2022年12月14日,林先生在某OTA平台購買了一張2023年1月從西安到廣州的東方航空機票,加上機建和燃油費,實際支付價格總計為889元。9月10日,他在第三方平台上查詢到,這張機票在航司行程單上的票面價格為470元,中間存在419元的差價。

林先生隨後聯繫了OTA平台客服人員,要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回419元差價,並賠償差價三倍的金額。此外,林先生還在民航服務質量監督平台提交了投訴,根據其提供的截圖,平台回覆稱“我司執行航司規定,可退回消費者差價,就金額問題無法達成一致”。

小森今年上半年無意間瀏覽到機票買貴可以退差價的帖子,發現今年3月在某出行服務平台購買的一張南方航空機票有二百多元的差價。隨後,小森找到平台客服,要求按照機票支付金額退一賠三。

小森提供的聊天截圖顯示,平台客服回覆稱小森已經使用了機票,在此基礎上退回實際支付的票款等於賠付了一倍,提出在退回票款價格基礎上再退回兩倍票款,還稱小森購買的是特惠套餐,不僅只包含一張機票。但小森在訂單交易明細裏查詢後,發現套餐裏只有機票票價和機建燃油費。

在經歷了多次協商後,小森收到了來自平台按照實際支付價格四倍的打款,總計7760元。小森稱,為了不被客服各種話術繞暈,他全程使用了線上文字溝通,並堅持“退一賠三”。

林先生和小森的經歷並非個例。第三方投訴平台黑貓平台顯示,多名消費者曾因類似經歷在平台上發起投訴,搜索關鍵詞“機票票面價”相關投訴有近300條,而“機票差價”相關投訴則達上萬條。

民航資深業內人士林智傑向中新經緯指出,根據相關的規定,實收金額一定要等於票面金額,第三方平台不能夠私自加價,也不能夠另外加收旅客服務費,所以平台這種行為肯定是違規的,可以去相關的平台企業投訴。

根據《中國民用航空電子客票暫行管理辦法》規定,空運企業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應使用合法的電子客票行程單,遵照政府有關管理規定進行銷售,行程單上客票價格必須與實收金額相符。如有違反,空運企業直銷售票處和銷售代理企業應向旅客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民航行政主管部門責成相關主體對其停業整頓直至取消其經營資質,並可轉至税務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全面審查處理。

能否退一賠三?律師:綜合考慮消費者實際損失

中新經緯注意到,在社交平台上,有消費者曬出自己在遭遇類似經歷後得到平台“退一賠三”賠償的經歷,引發不少網友關注。

▲截圖來源:社交平台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旻律師向中新經緯指出,消費者的權益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保護。一般來説,平台和航司之間的價格差異可能涉及不同的費用和服務,比如服務費、手續費等。根據現行法律,如果平台在訂單中有欺詐行為或虛假宣傳,導致消費者受到損害,消費者可以要求退還支付的費用。退還費用的比例要綜合考慮消費者受到的實際損失以及合同約定等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此外,針對部分消費者反映,由於購買的並非平台自營機票,在維權過程中遭遇一定困難的問題,上述律師指出,如果由入駐供應商提供相關服務,平台通常在以下情況下不承擔直接責任:一、平台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供應商為獨立經營者,平台僅提供信息發佈、交易撮合等中介服務的;二、平台在合理範圍內對供應商的資質、信譽等進行了審查,並在合同中明確聲明供應商責任由供應商承擔的;三、平台沒有過錯或過失。

不過他指出,平台仍然需要履行一定的義務,例如提供真實準確的信息、確保供應商合法經營、提供必要的客服支持等。如果平台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或未能提供合理的服務,消費者有權要求平台承擔相應的責任。

北京嘉維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向中新經緯指出,供應商一旦有違法行為的話,平台可以對供應商進行一些處罰,而這種處罰是違約責任性質,主要看雙方的合同約定。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作為網絡交易平台的電商平台在三種情況下承擔責任:第一種是不能提供平台內的服務提供者的真實身份聯繫方式,這種情況要承擔連帶責任的,但一般來説平台肯定能提供;第二種是平台對於平台內的經營者的違法行為存在明知或應知的情形,一般很難認定;第三種情況是平台自身對於消費者單獨作出有利的承諾,需要兑現。(中新經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