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2點退房加收半天房費?賓館按行業慣例收費沒依據

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峯)住酒店“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合法?近日,浙江嘉興海寧市消保委斜橋分會就接到了消費者楊先生的投訴,稱其在斜橋某賓館定了一間房間,當日晚上6時入住,次日中午1點想退房的時候,賓館方面稱退房時已超過12點所以要加收半天的房費。消費者認為酒店未事先告知相關的收費標準,認為不合理遂進行投訴。

經斜橋消保分會工作人員進一步瞭解,發現該酒店大堂雖有明確公示每日房價的價目表,但未明確表明延時退房的收費標準,也未通過任何方式告知過楊先生。但另一方面,楊先生的退房時間確實客觀上對酒店下午的房間安排和清潔工作產生了影響。最終經過斜橋所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酒店同意按照鐘點房的價格對超時的部分進行收費,消費者也表示願意接受。

據瞭解酒店12點退房制度雖然是國際慣例,之前也有許多酒店按照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成為了酒店行業的一種“潛規則”。記者在查詢新版的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公佈的《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中第三章第十條的規定時發現,已明確“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同時,刪去了原來“12點退房,超過12點加收半天房費,超過18點加收1天房費”的規定,故酒店用行業慣例進行反駁其實是缺乏相關依據的。

海寧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如在入住酒店時,酒店未事先告知,事後按國際慣例加收半天房費的情況,消費者可以向消協投訴,也可以通過法律訴訟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來源:中國消費網_消協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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