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神回覆:立法嚴懲不孝子 叫你不孝順 2015.12.28日

由 舒培榮 發佈於 休閒

話題:韓國欲立法嚴懲不孝子

  報道稱,韓國國會今年9月和10月提議修改法律,規定如果接受父母財產贈與的子女虐待或不正當對待父母,可取消贈與;對父母施以暴力的子女,不經父母申訴即可接受刑事處罰。這就是所謂“不孝子防止法”。

  法院有關人士説:“通過法律解決家人之間的不和,雖然令一些人擔心,但由於虐待和遺棄老人的問題日益嚴重,我們需要社會來就這一問題進行討論。”

立法嚴懲不孝子 叫你不孝順

  韓媒稱,首爾鍾路區的柳某(76歲),2003年12月將自己的房子過户給兒子,收到了兒子的保證書。保證書的內容是兒子在取得房子後,保證和父母(柳氏夫婦)共同生活、盡到贍養義務,如不遵守約定,就收回房子。

  等於是以兒子盡孝為條件,早早將財產交給兒子的“贈與保證書”。原來經營小公司的柳某按照保證書的約定,將二層的房子變更為兒子名義,還將自己的公司股份也交給了兒子。

  然而,兒子沒有遵守約定,小兩口甚至不想和父母一起吃飯,家務活兒也都留給椎間盤突出的媽媽來做。2013年,兒子提出讓父母“去養老院”。父親最終於去年7月搬到了女兒家,並以“違反約定,應歸還房子”為名將兒子告上法庭。

  對此,大法院3部27日判決:“可以認為柳某和兒子簽訂的贈與合同被合法解除。”“柳某的兒子應歸還房子。”法院有關人士表示:“該判決旨在證明即便是親子關係,贍養和財產贈與的合同也可成立。”“隨着老齡化時代的到來,韓國社會的親子關係需要法律來介入,這很令人遺憾。”

  讓兒子寫“保證盡孝”的保證書後贈與其財產的柳某(76歲)説:“兒子不遵守約定,應歸還贈與的財產。”在這次訴訟中,大法院站在了父親一邊。大法院之所以做出這一判決,是因為柳氏父子的房屋贈與合同,並非單純的贈與,而是“有條件贈與。”

  @HELEN:這是好法子

  @我意縱橫:叫你不孝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