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郝瑩
10月8日,乘客謝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預訂的國慶期間的南航航班發生變動調整至5日,該航班系10月4日三亞飛往揭陽的唯一直達航班,致3人滯留,一天產生數千元損失。南航回應,計劃性調整航班不構成運輸合同保障部分拒絕賠補。
航班變動通知
“唯一航班”變動致乘客滯留一天
謝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預訂的10月4日航班CZ5305是三亞飛往揭陽的唯一航班,發生變動後,他找不到當天抵達目的地的其他交通方式。“因為是國慶黃金週期間,提前預訂的酒店也不能取消,如果改簽到3日就浪費三個人的酒店費用,損失更大,所以只能乘坐變動後的5日航班。”
謝先生表示,南航沒有和乘客溝通就變動航班,導致自己和朋友共三人滯留三亞,產生額外食宿費用過千元,給出行帶來不便。他在接到變動通知後就聯繫南航客服進行協商,希望對方給出解決方案,客服多次表示“加急處理投訴”,但直到運輸合同履行後才提出方案,稱將補償500里程積分。謝先生拒絕該方案,他認為“傷害性不大,但心理傷害較強”。
謝先生表示,“南航這邊解釋他們是計劃性調整,提前通知了變動所以不賠償乘客的損失。但我認為既然出售了‘唯一航班’的機票,就應該承擔起社會責任,儘可能降低變動航班的可能。如果已經變動了,更應該積極地和旅客溝通,而不是一直拖到航班落地後第二天才聯繫我補償。”
謝先生與客服溝通截圖
南航客服回應:
計劃性調整不構成運輸合同保障部分
10月8日,南航客服人員稱,該航班變動屬於計劃性調整,時刻表當中列明的時刻或機型,在公佈區域和旅客實際開始旅行期間都是有可能變動的。且謝先生遭遇的這一變動在9月29日已做相關通知,因此不能滿足補償住宿費用。南航客服提出向3位滯留乘客各補償2000里程,謝先生表示拒絕。
南航國內運輸總條件條款
封面新聞記者查詢南方航空國內運輸總條件,其中關於班期時刻和航班取消及變更的條款顯示,航班時刻表中載明的航班時刻或機型,在其公佈之日與旅客實際開始旅行之日期間將可能發生變動,南航對該航班時刻或機型不予保證,而且該航班時刻或機型也不構成南航與旅客之間運輸合同的組成部分。
10月9日,南航工作人員向封面新聞記者表示,客服人員在跟進溝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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