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遊客跟團被導遊強制買玉 官方通報:吊銷其導遊證 旅行社停業整頓

由 哈愛朵 發佈於 休閒

  央廣網北京10月26日消息(總枱央廣記者周益帆)近日,山東遊客王女士在網絡爆料:自己在山東報名參加旅行團,前往甘肅蘭州旅遊,不到一週的行程一共要花費4千多元。出發前,旅行團表示旅程中要求遊客進購物店,並告訴王女士“配合着進就行,不強制買”。但上車去往購物店時,導遊要求:“一家最低最低兩千,不能不買,不買不能走。”

  雙方爭執的視頻引起關注後,蘭州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隊核查並通報相關結果:旅行社停業整頓3個月,吊銷當事導遊的導遊證。旅行團購物糾紛癥結究竟在哪裏?

  在網絡流傳的視頻中,王女士與導遊蘆某某在一個購物店中發生爭執。

  遊客:“你跟我説每個家庭必須要買東西。”

  導遊:“對啊,多多少少買一點不算是一份心意嗎?你説我服務了幾天,我不應該有一點點工資嗎?”

  遊客:“沒有我想要的東西我為什麼要買?”

  據王女士向媒體介紹,參團費4000多塊錢,10月5日出發,共六天,事件發生在行程即將結束時。

  王女士説:“我在山東本地報的團,我是10月5日濟南到蘭州,10月10日蘭州到濟南就結束,報價是四千多,當時我從這邊出發的時候,人家就説這個團是要進購物店的,配合着進就行,不強制買。然而在車上的時候,這個導遊就説,一家最低最低(消費)兩千,不能不買,別讓我上廁所去逮你去。她挨家挨户地盯,她第一次過來,説你早買咱們早走,我們這幾天都不容易。第二次她又追着我們問,你買了嗎?快點買,你不買誰也走不了。這時候我就跟她發生爭執了。”

  事發在十一黃金週期間,又涉及旅行團強制購物,王女士的爆料,引起關注。蘭州市文化市場行政綜合執法隊昨天發佈情況通報:經調查,2020年10月5日至10日,甘肅吉途旅行社組織山東、重慶等地散拼遊客共18人,參加行程為“秋攝額濟”蘭州一張掖一額濟納一嘉峪關6日遊,旅行社聘用酒泉市導遊蘆某某為團隊導遊。10月9日上午10點左右,團隊按照行程約定遊覽酒泉市“酒泉奇石館”,導遊蘆某某因兩位遊客未購買玉石與之發生語言爭執,爭執結束後,全團離開參觀點繼續行程,團隊遊客均未購買任何商品。經執法人員傳喚詢問相關涉事人員,收集視頻證據,認定導遊蘆某某在10月9日導遊活動中,存在變相要求旅遊者消費行為。依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決定給予委派蘆某某進行導遊活動的甘肅吉途旅行社停業整頓3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按程序吊銷導遊蘆某某導遊證。

  記者昨天(25日)嘗試瞭解遊客王女士對處理結果的意見,但未能與其取得聯繫。事件另一方甘肅吉途旅行社法定代表人王晶晶接受中國之聲記者採訪時表示,兩位遊客是從其他旅行團轉來的,他們的接團價格是1380元。

  王晶晶:“她給我們交的只有1000多,她的這個4000多我不知道,因為是中間轉了幾手,我並不知道的。”

  記者:“這1000多包含什麼呢?包含她往返的路費嗎?”

  王晶晶:“不包含。就是我們的行程,我們的景點門票,就這些。”

  記者:“6天的費用的話,1000多塊錢,夠嗎?”

  王晶晶:“夠的,旅遊局已經調查了,因為我們的成本價就在1180,我們收他們的費用是1380,200塊錢是利潤。”

  王晶晶表示,蘆某某是旅行社在酒泉的合作導遊,每天的導遊費用200元。視頻確有其事,但她認為遊客斷章取義。

  王晶晶:“我不否認一點,如果我們的遊客買玉的情況下,我的導遊會拿到一定的宣傳費用。本身西北旅遊的季節相對來説就比較短一點,從5月份開始到10月份基本就結束了,5個月時間,導服費用相對來説也不是很高,我們的導遊就通過比如推薦一些歌舞晚會,增加一些額外的收入。就是説你有喜歡的就買一點。”

  不可否認,旅行團強制購物糾紛不斷的背後,反映着旅遊消費市場的無序化競爭和粗放式發展。為了搶佔市場,旅行社不斷壓縮成本,最終轉移至遊客身上。

  王晶晶告訴記者:“如果把導遊成本的費用核算得很高,無論哪個方面,你房費、餐費、車費核算很高的話,就不會具有市場的競爭力。同樣報一個團,這邊是3100,人家那邊是3000,你肯定選擇3000的。不像是4000和3000的,你可能會考慮選擇4000的,因為覺得品質會高一點。所以我們在每個細節上都要做到,讓它的成本率是最低的。”

  在旅遊行業研究者們看來,提升旅遊產品品質至關重要,比如可以推出含有購物行程的線路,但是在購物環境、商品品質、價格控制上,應該做到規範、合理、透明,而非現在這樣將遊客帶進封閉環境中強制購物,甚至售賣的很多是假冒偽劣產品。

  另一方面,在旅遊糾紛出現之後,行政執法的同時,需要啓動法律程序,讓強制購物、虛標價格等行為付出更高代價。

  旅遊行業專家、北京外國語大學文創產業研究中心旅遊研究所所長劉思敏認為:“問題的關鍵在於我們一定要把市場的問題落實到怎麼能夠重點打擊假冒偽劣和強制交易的問題。比如説對於強制交易的問題,其實刑法就有強制交易罪,但是到現在為止,我們只看到了一兩例這樣的案例,就是以強制交易罪來判刑的導遊。一方面我們用詐騙罪和強制交易罪,把它用足,另一方面我們還要設置民事賠償,加大到百倍以上的懲罰性賠償。現在我們靠旅遊行政管理部門非常有限的行政執法資源,他怎麼去判斷數量龐大的幾十萬條、上百萬條旅遊線路的價格合理不合理?市場是瞬息萬變的!所以我們必須從法律入手,現有的法律,該用的一定要用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