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政府繼續延長《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至5月底

泰國政府繼續延長《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至5月底

  當地時間18日,由泰國總理巴育主持召開的泰國政府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大會決定,繼續延長《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至5月31日,這是泰國政府第17次延長《緊急狀態法》實施期限。

  此外,泰國政府還對防疫政策做出調整,將此前的橙色疫情管控區從44個府減少為20個府,黃色管控區從25個府增加至47個府,旅遊先行開放區從8個府增加到10個府,包括:首都曼谷、清邁、普吉、甲米、春武裏、攀牙等主要旅遊區。上述決定自當天起生效。

  泰國政府新冠肺炎疫情管理中心當天通報,該國新增新冠肺炎確診病例27071例,死亡80例,累計確診病例超過330萬例。(總枱記者 李敏)

(央視新聞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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