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 · ZAKER 廈門 記者 雷妤
如今,旅客能 " 秒購 " 一張機票,但若退票,往往要等上一段時間才能收到退款。不久之後,這個問題將得到解決。《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明確規定,航空公司和航空銷售代理人 7 個工作日內要辦理完成退款手續。
《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於近日正式頒佈,今年 9 月 1 日正式實施。在 3 月 15 日召開的民航局例行新聞發佈會上,民航局運輸司司長於彪對《規定》進行解讀。
針對客票變更和退票環節旅客投訴反映較多的問題,《規定》明確了各情形下的變更和退票原則性要求,並明確了退款期限。其中,《規定》提出,承運人或者其航空銷售代理人應當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請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退款手續,上述時間不含金融機構處理時間。值得一提的是,《規定》還提出承運人及其航空銷售代理人訂票時的主要服務信息告知、運輸總條件告知、出票後的信息告知等要求,更好地保護旅客的知情權。
據悉,此次出台的規定對原有規章進行了較大修改,本次修訂的重點是聚焦消費者權益保護,對客票銷售、退改簽、超售等易於產生糾紛的關鍵環節提出了明確要求,更好地保護旅客的知情權、選擇權和索賠權。
簡政放權方面,本次修訂將以往對企業服務規定過細、管得過死的條款進行了較大幅度的刪減和調整。以行李運輸為例,本次修訂刪除了關於行李尺寸、重量、免費行李額等 " 一刀切 " 的規定,航空公司可自行制定相關標準並對外公佈,為旅客提供多元化、差異化的航空服務產品。
【來源:海西晨報 ·ZAKER 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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