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冬天《長津湖之水門橋》熱播,早在《長津湖》去年上映時,由吳京飾演的伍千里回家鄉看望家人時,我們會發現一個細節,就是伍千里的父母其實是住在船上的,伍千里更是直言他家“世世代代飄在水上”,而當伍千里説要幫家裏蓋兩棟房子的時候,伍千里的父母也表現出了極大的喜悦。不僅僅是伍千里一家,我們看到那是一個聚落,聚落中的人基本都住在船上。這個細節雖然只在開頭和結尾展示給我們看過,但也就是這麼一個容易忽略的細節,其實也藴含着深層次的歷史邏輯在裏面。伍千里及其鄉人應該就是中國歷史上的“疍民”。
一、疍民的起源疍民,古時的稱呼不一,又稱“蜒民”“蜑民”“蛋民”“龍户”“科題”“盧亭”“盧餘”“獺家”等等,建國之後一般稱之為水上居民(以下為了行文方便統稱為“疍民”,但並無貶義)。簡單而言,疍民就是我國古代歷史上以舟為家,以水為業的居民,與居住在陸地上的百姓不同,疍民一般終生漂泊在水上,視水為陸。疍民在我國古代主要分佈在福建、廣東、廣西、海南等臨海地區,內陸一些水系發達,湖泊眾多的地區也廣泛分佈着疍民。
關於疍民的起源,有不同的説法。最早關於疍民的記載是東晉常澽的《華陽國志》,裏面將“蜒”與其他諸蠻並列,這説明最起初的疍民是分佈於四川、雲南等地的,後來四川逐漸被納入中原王朝的版圖,這裏的蜒民部分被中原人同化了,另一部分南下來到了兩廣地帶。之前生活在四川地區的疍民被稱為“北疍”,而生活在南邊的則被稱為“南疍”或“白水郎”,我們現在所説的疍民一般都是“南疍”。
另外一種關於疍民起源的説法認為,南方的疍民其實是古代越族的後裔,古代越族多以水為業,後來受到戰亂等影響,他們乾脆終日泛舟水上不再上岸。在古越族後裔的基礎上,許多學者通過對各地疍民的實地考察,提出了一種比較折中的説法,即認為最起初的疍民很有可能是古越族因為生活習性而出現的,到了後期不少漢族人民因為躲避戰爭、官府追捕以及失去土地後的貧窮等原因,也加入了疍民的行列。
疍民
疍民曾經一度被認為是少數民族,後來才被學界認定是漢族的一支,並不是少數民族。至於疍民的起源,筆者頗傾向於融合説,事實上,從歷史的多元性發展特徵來看,事物的形成與發展,必然會是多方力的作用,而不會是單一作用的結果。居住在船上,既有可能是一個民族受到自然環境的影響,也有可能是人們受到社會環境逼迫而做出的無奈選擇,二者因素交融的可能性更大,也因此,最初的疍民或具有古越族的民族基因,對以水為業並不排斥,在戰亂、貧窮等社會因素的影響下,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疍民的行列,遂形成了現在的疍民現象。
類似中國疍民以水為業居住在水上的民族,在世界上並不少見,例如東南亞地區的巴瑤族,被譽為“海上的吉普賽”,是一種海上游牧民族,世世代代居住在東南亞海域,很少踏上陸地。從這個角度來觀察我國的疍民,或許可以解釋疍民為何會出現的問題。
巴瑤族
當然,關於疍民的起源還有很多猜測,例如“李自成餘部説”“蒙古族後裔説”“外來説”等等,但都是坊間傳聞,不足為信,但也有可能這些説法中的人確實在歷史上的某個時期加入到了疍民的行列。
二、疍民的職業疍民既然以水為業,視水為陸,其生存方式自然與陸上士農工商不同。疍民最主要的職業就是漁夫,捕撈為業。清朝屈大均《廣東新語》詳細記載了疍民捕魚的過程:“疍人善沒水,每持刀槊水中與巨魚鬥,見大魚在巖穴中,或與之嬉戲,撫摸鱗鬣,俟大魚口張,以長繩系鈎,鈎兩腮,牽之而出。”捕魚也是十分講究技巧的,不過捕大魚的危險性也不小,常常會有“被大魚吞啖”的風險,也有可能“大魚還穴,橫賽穴中,已在穴中不能出而死”。除了捕魚之外,蝦、蟹、蠣等等都是疍民捕撈的對象。
疍民捕撈
疍民有時還會捕撈一些貴重的東西,比如説珍珠。採珠一般是為了貢獻給統治者,但採珠不僅要求有極高的技術,也充滿着危險。宋應星的《天工開物》中詳細記載了疍民採珠的過程,今人看來依舊膽戰心驚。
疍民下水採珠之前,先要虔誠地祭祀海神,下水時要“以長繩系沒人腰,攜籃投水,凡沒人以錫造彎環空管,其本缺處,對掩沒人口鼻,令舒透呼吸於中,別以數皮包絡耳項之際”,下水時疍民不僅要用繩子綁住自己,更要藉助錫管來呼吸,熟皮可能是用作抗壓之用。一旦水下的人覺得肺中的空氣快沒了,就會拉扯系在身上的繩子,船上的人必須馬上將採珠人拉回船上,否則就會“無命者或葬魚腹”,把人拉上來之後也要馬上用衣服包裹住,不然就會有被凍死的危險。
除了較為危險的捕撈業,疍民其實還有一些副業可以做,疍民多生活在河流湖泊之中,往來運輸十分方便,也因此有的疍民專門從事運輸業。而疍民雖然以水為業,但基本的生活物資諸如糧食、蔬菜等等靠捕撈可撈不上來,因此疍民也會從事簡單的貿易。《廣東新語》裏面就有載:“菱塘之地濱海,凡朝虛夕市,販夫販女……疍人之所有,則以米易之。”
當然,部分疍民因為生活貧困也會走上一條不歸路。趙翼在《檐曝雜記》中載:“廣州珠江疍船不下七、八千,皆以脂粉為計……疍女率老妓買為己女,年十三、四即令侍客……七、八千船,每日皆有客。”晚清的一部小説《夜雨球燈錄》就是以廣州花艇(專門從事賣淫的疍船)為描寫對象,其中有一段這樣描寫道:“父蕩槳,母操舵,兄親執纜,女任烹調,其女子率幼習絲竹歌舞,破瓜時便使應客。”這樣的負面記載固然有污衊的成分,但疍民之中存在這樣的現象卻毫無疑問,也殊為可嘆。
貧窮的疍民
疍民雖然屬於漢族,但在長期的生產與生活實踐中依然形成了一些不同於陸地居民的風俗。最突出的一點即是,疍民長年生活在船上,疍民的船隻一般有兩隻,一隻供出水捕撈,一隻長年停靠供居住,但貧窮的疍民也有可能只有一隻船。等到自己的子女結婚時,父母也會為子女備上一艘船隻,如果實在貧窮,也只能一大家子人擠在一艘船上生活。
《長津湖》中的疍民聚落
但疍民也是會上岸的,疍民在自己船隻的附近會修建一些窩棚與水欄,窩棚是由木頭、稻草等材料建築在岸邊的小屋,水欄則直接建在水上,碰到風浪極大的時候疍民就會住進窩棚與水欄裏。疍民聚居就會形成一定的疍民村落,只不過是由船隻組成的,有不少的史書記載“漁舟耕舍,聚處如村市”“搭寮水面以居,幾佔其半”等等。
疍民崇拜蛇,自認為蛇是其祖先,因此自稱為“龍種”,稱蛇為小龍。顧炎武在《天下郡國利病書》説:“自古以南蠻為蛇種,觀其疍家神宮蛇像可證。”説明疍民對蛇有着很深的執念。當然,疍民的信仰呈多樣性,有統計説閩江疍民的神靈崇拜達到了十七種,媽祖就是其中之一。這表明處於正統王朝統治邊緣的疍民,對於自己的信仰具有較大的自由,並且在一些禮制上也有較大的彈性,例如“跣足不冠”,也就是不穿鞋、不戴冠、不束髮,“雖隆冬霜霰亦跣足單衣”,對寒冬有一定的抵抗力。
疍民的婚俗也十分獨特。道光《肇慶府志》對疍民的婚俗有着詳細的記載:“婚娶率以酒相饋遺。羣婦子飲於洲塢岸側,兩姓聯舟,多至數十。男婦互歌。男未聘,則置盆草於梢。女未受聘,則置盆花於梢,以致媒妁。婚時以蠻歌相迎,其女大曰魚姊,小曰蜆妹,以魚大而蜆小也。”參照其他的文獻資料,我們大概可以得知疍民一般是不與陸地上的居民通婚的,而是村內的人家互婚,沒結婚的疍民男性就要在船頭放一盆草,女性則放一盆花。疍民結婚也要通過媒人,而要討得姑娘歡心,男性唱“蠻歌”是必不可少的環節,往往是男女互歌。説起唱歌,疍民之間的一種“鹹水歌”就流傳甚廣。
疍民文化節上的婚禮
疍民也有諸多禁忌,例如忌從船頭走過,因為從船頭走過的多是死屍,也多忌救落水之人,因為他們認為落水之人多是水鬼在找替身,疍民會在小孩子身上系一根繩子,小孩一落水就可以馬上拉上來,當然也忌諱一切和“翻”有關的行為,吃飯時翻魚更是不被允許的。
四、疍民所受到的歧視一直以來,疍民在中國古代是飽受歧視的。這首先從“蜑”“蛋”“蜒”等稱呼上就可以直觀感受到(偏旁都帶蟲),而在正統的書寫中,士大夫們對疍民的評價也一直很低,例如許慎的《説文解字》中將“蜒”解釋為“南方蠻也”,范成大《桂海虞衡志》也説“蜑,海上水居蠻也”,而宋代周去非在《嶺外代答》中不僅將疍民置於“外國門下”,還將蜒與蠻連用,表明在傳統士大夫的眼中,疍民其實就是一羣蠻夷,是未開化之人。
疍民在中國古代一直屬於賤民階層,不僅沒有户籍,還飽受歧視與欺凌,甚至有法律規定:疍民不準上岸定居,不準與陸上人通婚,不準入學讀書,不準參加科舉考試。在香港的一座關帝廟裏,儘管當地的疍民在重修關帝廟時捐助了比常人都多的錢財,但依然被排斥在設在關帝廟的書院之外。
疍民的祖先一般是因為沒有土地導致的貧窮而不得不漂泊於水上,但一旦成為疍民,就註定了貧窮如影隨形代代相傳,他們往往會遭受多方勢力的盤剝。明初設立河伯所管理疍民,設立疍長,而官府與疍長會相互勾結“舉貸即一錢,計日累百,自鬻不已,質儒妻孥,河伯官又時削之”,可見高利貸對疍民的盤剝有多毒烈。
普通的百姓也將疍民視為“卑賤之類,不容登岸居住”,一些漢人仗着對疍民的歧視,對疍民進行欺詐、收取高額的碼頭税,在廣東還有一種極其野蠻的漁奴制度,疍民完全淪為奴隸。所以,當我們説疍民不願上岸定居時,也應該將疍民因貧窮而無法上岸定居考慮在內,是一種無奈之舉。
疍民往往因為貧困鋌而走險。《明史·黃應甲傳》載“疍户蘇觀升、周才雄招亡命數千人,縱掠雷、廉間,殺斷州千户田沾”,而明朝正統年間的黃蕭養之亂,也有疍户的參與。在廣府一些地區還流傳着“山高皇帝遠,海闊疍家強”,表明該地區的疍民也經常竄海為盜。
就算是在清朝,雍正與乾隆分別下達了取消疍民與普通人的區別的政令,允許疍民上岸定居,但是社會對疍民的歧視依然存在,《粵東成案初編》記載了一個1825年關於疍民的案例,説的是一個疍民登岸並未報官,這個疍民的孫子改名捐了一個監生,但他的妹妹依然與疍民通婚,這觸犯了當時的規定,也因此這户疍民受到嚴重的懲罰。一些擺脱貧窮,在岸上定居了的疍民後裔,也對先祖的身份諱莫如深。
對疍民歧視的真正消解,一直要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新中國成立之後,一邊努力教育大眾,消除對疍民的歧視,最好的例子就是建國之後稱取消了一切帶有蔑視的稱呼,稱疍民為“水上居民”;一方面正如《長津湖》中所説的,給疍民給予經濟上的幫助,給疍民分田分地,幫助疍民上岸定居。而到如今,水上居民依然存在,但是那種歧視已然不見,一些地區甚至還發起了疍民文化節,用來促進當地的旅遊。
建國後水上居民上岸
疍民在中國歷史上與“棚民”類似,是遊離於王朝統治之外的,讓傳統士大夫以及民眾對他們產生了隔膜,將他們視為“賤民”。弔詭的是,這就像是一個死循環,歧視疍民導致疍民的地位卑賤,飽受壓迫,而卑賤的地位與貧窮也讓疍民無力改變自狀。一代代疍民就在船上出生,船上成長,船上死亡,唯一不變的就是外人的白眼。疍民的存在,是悲慘歷史的一個側面,也是人類偏見的縮影,只有放下偏見,死循環才會真正被打破。對於伍千里及其家人而言,三畝薄地、一處民宅,是世世代代的心願。
參考文獻盧忠帥:《明清社會賤民階層研究》,山東師範大學2011年碩士學位論文。
劉傳標:《閩江流域疍民的文化習俗形態》,《福建論壇》2003年第9期。
董立功:《廣東疍民婚俗初探》,《中國地質大學學報》,2013年s1期。
吳水田:《嶺南疍民舟居和建築文化景觀研究》,《熱帶地理》2011年第5期。
(作者:浩然文史·景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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