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賞中國書法,不同歷史時代、不同的書法家的作品給我嗎審美是不同的。如品味王羲之書,所得到的是具有生命的形質和神采意味,是抽象點畫結構自然流露的爽爽風氣;賞顏真卿書,不同的作品有不同的意藴,楷書則是正襟危坐,法度嚴謹,總體上使我們感受到一種剛毅雄強的凜然之氣,有大節不可奪的意味;而蘇軾的書法則給人以不具法度,自由瀟灑、書寫心中逸氣之感。那為什麼會這樣呢?這就是書法的藝術性,書法作為獨特的藝術,總表現創作者的信息,就是書法之“意”,也是書法審美意味。
晉王羲之《喪亂帖》
書法是寫字的藝術,它的藝術性由書寫者以漢文字書寫的技能功力、在運筆結體所構成的形象上體現出來。書法這抽象的形象,雖不是現實之象的反映,卻真實而又充分地反映出書者的技能功力、情性修養、精神境界,是活生生的書者這一意義上的對象化,可是它又只能是以書法形象形成的一種意味,那境界高、功力深、意味雋永的書作,特別能喚起不同文化層面的人們的審美感受,耐人品味。
不同歷史時期的文化環境也會覺得這種審美,因此有了“晉尚韻”“唐尚法”“宋尚意”….等。晉唐之時,人們已從不同形式風格的書中感受到因不同情性、修養自然流露出的審美意味。到了北宋,蘇、黃已充分認識到主體的精神修養可以決定所書之意的深淺、氣格的高下,從而把書“意”的講求提到更有審美意義的新高度,如今書法已成為純藝術形式。人們有了對“書意”的自覺尋求,將追求更高意境的“書意”效果。
宋蘇軾《歸安丘園帖 》
書法作為一種藝術形式的最大特點在於:看似頗為簡單易行的方式,卻有極為深厚的精神修養和技能功力。書法藝術創造最基本三要素:
1、筆畫:筆畫有形質,因墨的運用,它可以有濃淡枯潤,因書寫功力的不同,可以產生質量上的差異,如有的有明顯的運動的力度和節律,有的就差些或乾脆沒有。
2、結體:文字本來是以筆畫結體的,結體首先是遵守每個字形體構成的規定性,但在組成每個字的具體形式時,既要符合自然形體結構的規律性,又要有作為一個書家獨有的藝術個性。
3、分佈:也就是一件作品,一個畫面的章法,它也有同於結體的客觀規律,關係到一幅作品的總體構成。這三個方面,集中到一點,都是為了實現書寫並給所成之象以生命意味,卻從來不是為了表達什麼思想內容。
為了使書法形象有這種生動的生命形象意味,創作者千方百計增強這三方面的表現力,比如通常講的屋漏痕、折釵股、坼壁路、錐畫沙、印印泥等,無非就是要求以儼如這些樣式的筆畫,寫出有如生命之力的運動意味。因此,所謂“有意”,講的就是這種“意”味。所謂“意象”,也就是這種意味之象。以蘇、黃、米對書法的追求為例,講的都是這種體現人的精神氣象之“意味”,而不是講書中有什麼屬於思想認識的“意思”書法只有將自然之理化為書法之理的,從來沒有將人的思想認識化為意象的事,書法之“意”,正是得了現實之理,正是它反映了現實諸物呈象之理。書法之能以點畫結構造成有(現實)意味之象,就因為書者從現實感悟到自然現象存在之理。以“屋漏痕”為例,如果書者沒有力求將筆畫寫得生動有力的要求,決不會看到牆壁上流下幾道雨漏之痕是美的。但是書寫運動所成之筆畫如果有這種屋漏痕跡的樣子,那就是書力的表現,它就是美的了。
唐顏真卿《自書告身帖》
書法原本只是利用文字保存信息的一種文化手段,隨着發展竟然成為一種藝術形式,而今完全成為藝術。如今的書法創作竟然成了一種看得清楚其形式,卻又難以説清楚其意味的藝術手段,這種藝術手段,既容易上手,又有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藴和哲理內涵,所以粗識文墨的人可以上手,大智大儒者以畢生精力也難窮其究竟。人們越能從中找到精神寄託,越覺得其中有一種容不得刻意去做作的意味,非長期作功力磨練和情性陶冶難得其意。
書法是一種奇特的藝術。世上沒有任何一種藝術像書法這樣,從為保存信息開始,到成為高雅的純藝術形式,仍然是一支筆、仍然是這麼“寫”,所講求的仍是不能沒有、又不能實化的一個“意”字。豐富書法審美內涵,強化書法的寫意效果,確實是個很好的願望,但是書法能表達的“意”究竟是什麼?
書法所具之“意”,只能是書寫產生的書法形象上給人感受到的一種意味,它是書寫的筆畫結構自然顯現的,不是書者據文意以文字的筆畫結構設計的。書法是文化現象,以直觀形式呈現,卻沒有思想內容。書法作為藝術,雖必須借文詞的書寫產生,文詞的思想內容會引發書興,激起書情,但書法形象上顯現的審美效果之“意”,卻不可能等同文意、字意。所以當書者為文詞之意的表達設計一個圖形時,那圖形所表達的只不過是文意之象而不是書者有情有性、以功力所成形象自然顯示之“意”,即已不是書法意象的本意。
董其昌書法
書中之“意”是書者精神修養、情致意興制約下的技能功力創造的。人有怎樣的技能功力、情性修養、襟懷氣度,從其運筆結體上都能看到。書法創作,缺少技能功力,可以磨練;缺少精神修養,也可以學習。就是不能在缺少這些時,把意象當做一種形式去設計、做作。美的意象是上述那些條件的真實流露,真情是書法藝術創造的本質特徵。從古到今,可以從古人書中學習技法,以古人的藝術精神提高自己的精神修養,卻不能指望取其意象為我書之意象。因為精神因素是不能直接取來變成為自己的意象的,佳作獨有的審美意義與價值也正在此。
書法具有審美意義和價值的“意”,只能以自已的精神修養和物質力量通過書法形象創造自然凝成,不能學仿,更無以作偽。説到底,書法藝術中的“意”,就只是通過書法形象創造所展現的書家的情志、意興、審美修養,而不是思想感情。它就是書家技能功力、精神修養借書法形式的書法化意,不是設計出來的,也不是做出來的,而是書者以其技術功力、情志學識、修養,通過書法實際自然流出的,是技能功力的充分運用,是才情的充分發揮,是書法藝術規律的得心應手地把握並在成功的書法創作中自然流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