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拿走泰山石,最高罰2萬!2020-12-04 由 長孫秀芬 發佈於 休閒 山東省近日修改了 泰山景區保護管理條例 規定遊客禁止撿拾帶離泰山石 情節嚴重者最高罰款2萬元 《條例》還增設了 “禁止出讓或者變相出讓 風景名勝資源及景區土地” 等事項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01 字。轉載請註明: 新規!拿走泰山石,最高罰2萬!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