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龍游法院判決了一起因旅遊受傷引起的合同糾紛,受到大家的關注。案件中的原告杜先生於2018年參加了龍游某旅行團組織的敦煌大漠之旅,期間另外付費參加了駱駝騎行項目,該項目説是自費,卻由導遊統一收費。
偏不巧的是,杜先生在騎行過程中摔下駱駝受傷,落下了十級傷殘。當時該項目經營者與他協商賠償4萬元了事。回到家以後,杜先生又將旅遊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賠19.9萬元,近日法院判決,涉事旅遊公司賠償杜先生各項損失共12餘萬元。
有人質疑,在該案件中,為什麼駱駝騎行項目經營者已經賠償,杜先生依然得到法院的支持?杜先生既然和經營者達成了賠償協議,並且接受了賠償,再次起訴旅遊公司,是不是有點過分呢?如果大家意外滑到之後,不光怪地板生產廠家,還要怪貼地板的人,那不就成了你弱你有理,還有什麼公平正義可言?
其實,這件事的關鍵點在於合同關係的形成。因為杜先生與旅遊公司簽訂了合同,就意味着旅遊公司有保障遊客安全的責任,同時又因為駱駝騎行項目是導遊統一收費,可以認定這一項目與旅遊公司有相關的合作關係,形成了與杜先生旅遊合同的延續,也代表着旅遊公司的行為。
所以,就算項目經營者已經進行賠償,杜先生依然可以起訴旅遊公司,要求他們承擔合同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認定旅遊公司和當地經營者存在某種合作關係的原因是導遊統一收費,所以才導致了旅遊公司和杜先生合同的延續,那麼杜先生的勝訴就無可厚非了。
近年來這種黑導遊事件出得並不少,侵犯了很多遊客的權益。而在實際生活中,有些人旅遊的時候為了省事,基本上都會選擇跟團遊,跟團有跟團的好處,比如出行不麻煩、車接車送,還不用做什麼攻略,去的地方還都是些大家覺得不錯的地方,有的還給解決食宿問題,自己什麼都不用做,帶夠錢就行。
另一方面跟團又有跟團的難處,遇到不負責任的導遊,會要求遊客高消費,帶遊客到有合作的店鋪進行消費,不消費別想走,還有的導遊會要求玩自費項目,不玩的話就把你晾在一邊,等着消費的人玩完再走,這樣一來遊客一點旅遊的興致都沒有了。
今年年初,旅遊城市大連就出現了一起黑導遊被查事件。該項目為旅順一日遊,涉事導遊以50元的低價誘導遊客報名,説是可以自主選擇是否遊玩自費項目。遊客上車以後,導遊的説法卻與之前大相徑庭,不光強買強賣,態度還很是囂張。
這不是個例,早在去年,一段桂林女導遊要求遊客一小時消費兩萬的視頻就曾在網上瘋傳。視頻中,這名女導遊的語言攻擊和喊話威脅,無一不是直戳遊客的心臟。
這樣的導遊都有一套相似的騙人手段。首先,以低價參團吸引遊客上鈎,遊客看到那麼低的價可以玩那麼多景點,心動上車以後,導遊就會開始對遊客進行洗腦,目的就是要遊客交費玩自費的項目,他好從中提成。
如果遊客都交,那麼其樂融融;如果有人不交,那麼導遊就會進行語言攻擊,讓遊客無地自容,其次進行威脅,比如讓遊客下車不讓走,或者把遊客關在車上等等,讓遊客玩得不痛快,最後不得不乖乖把錢交了。
最後,再帶遊客到合作的店鋪中消費,先閉上門,買了東西的才準出去,不買的不準走。最後的最後,導遊為刀俎,遊客為魚肉,還不乖乖就範嗎?
那麼我們怎麼避免遇上黑導遊,讓自己玩得開心呢?要知道一分價錢一分貨,不要貪圖便宜,便宜準沒好貨。就像50元旅順一日遊,看上去就不是什麼可能的事情,50元付車費都不夠,更何況是導遊費呢,不貪小便宜絕對不吃大虧。
其次,籤旅行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有些什麼遊玩項目,具體的消費是多少,提前溝通好,保證玩開心。如果不幸遇到了黑導遊,最好保持冷靜,不和導遊正面衝突,保存好證據,待自己到達安全的地方之後,再向當地旅遊管理部門舉報。
大家有在旅行的時候碰到過黑導遊嗎?你怎麼看待黑導遊的存在呢?歡迎大家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