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視角【攀巖侵害山體遊客該如何擔責】近年來,在旅遊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一些遊客的不文明旅遊行為屢屢被曝光,有的甚至對名勝古蹟造成了不可逆的損害。2017年4月,張某明等三人在江西上饒三清山旅遊期間,以電鑽鑽孔、打巖釘等破壞性方式攀爬巨蟒峯,對其造成永久性損害。2019年12月,上饒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華東政法大學副教授虞潯:三清山巨蟒峯損毀一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其判決被納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第26批指導性案例。就本案民事判決部分而言,這是全國首例故意損毀自然遺產、破壞名勝古蹟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例。隨着民法典的施行,相關生態環境條款有助於促進在環境侵權和民事環境公益訴訟方面踏上新台階。第一,樹立綠色原則作為民事活動基本原則。第二,確定了破壞生態行為的無過錯責任原則。第三,實現了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創新,擴大了環境公益訴訟的賠償範圍。攀巖侵害山體,遊客該承擔何種責任
來源:光明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