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安街,作為北京乃至全國最知名的一條大街,交通秩序之好可圈可點。這裏沒有逆行、沒有違停,也不見亂竄的電動車……不過近些年來,卻有不少穿戴醒目裝備、騎着專業自行車、組隊狂飆突進的騎行族飛馳而過。在一些公路騎行愛好者的APP中,長安街竟然成了“賽段”。
據北京晚報報道,在某騎行APP的排行榜上,“長安街”賽段排名第一的用户騎行6.5公里只用了9分13秒,時速達到43.32公里。排名中,時速在30公里以上的有95人,在25公里以上的有523人。據專業人士介紹,要達到這個成績,必須“紅燈全闖,中間不停,一個速度過去,才可能在9、10分鐘左右騎完全程”。記者對碰到的四組騎行隊伍隨機測算發現,有三組的時速在35公里左右,另外一組的時速超過了40公里,超越了很多機動車。還有個別騎行人不戴護具、直闖紅燈,違章進入機動車道騎行……
闖紅燈、佔車道?所有機動車駕駛員碰都不敢碰的高壓線,怎麼到了騎自行車的人這裏就可以公然無視了?就算是在半夜,就算是路寬車少,就能罔顧交規恣意妄為了嗎?的確,目前的交通法規對自行車車速沒有明確的限制規定,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第五十八條規定“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以此類推,自行車時速高達三四十公里,顯然是不合適的,是對道路交通安全構成一定威脅的。而且,就算沒有明文規定,憑經驗大家也都清楚,這麼快速的自行車對行人、其他慢速自行車和機動車都是潛在的不安全因素,撞上了,雙方誰都吃不消。據報道,前些天已有一名“飆車族”被機動車給撞了,小夥子腿被蹭破,鮮血直流,被120拉走救治。可見,騎行太快,首先就是對自身安全不負責任。
對其他“飆車族”來説,應該汲取教訓,不能等發生意外再“降速”。熱愛騎行原本值得提倡,北京為此開通了自行車專用道,京郊的山路上也常見騎行者的身影。但鍛鍊身體、追求速度不是危險騎行的理由,更不是在長安街“逞快”的藉口。對任何一種愛好來説,當其發展到了危及自身以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時候,就必須要亮紅燈了。遵守交規,各守其道,才是真正的好騎手;安全騎行,遵章守紀,才是長安街上美麗的風景。
自行車飆車,是交通管理遇到的新問題。對交管部門來説,要儘量完善自行車限速等方面的相關法規細則,讓交警在執法時有法可依,處罰有據。對夜間在長安街“賽車”的現象,也要有針對性的勸阻措施,確保長安街交通秩序井然。
來源:北京晚報|記者 張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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