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浪費真正的主體,只能是具體的消費者。不管是住酒店還是去飯店吃飯,怎麼減少浪費,終究還是要看消費者自己的選擇
近日,江蘇南京一酒店的保潔員在打掃會議室時,將43瓶開封沒有喝完的礦泉水全部倒掉,恰巧被抽查的市監局工作人員看到,認為酒店存在嚴重的浪費行為,且酒店大堂、用餐區未按規定張貼反食品浪費標識,酒店也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的提示提醒。執法人員遂對酒店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給予警告,希望酒店能夠力行整改,禁止鋪張浪費。
這一處罰在網上引發不小的爭議。有人覺得反對鋪張浪費,就該嚴格執法,才能起到示範效應,但也有不少人覺得這是小題大做,客人沒喝完沒帶走,酒店受罰很冤枉。當然,無論支持還是反對,大家討論的都是執法方式是不是合理有效,反對鋪張浪費這個初衷是大家都有共識的。
從執法來説,這當然是於法有據的。因為根據反食品浪費法,餐飲服務者有必要採取一定的措施,盡到反浪費的主體責任。如果既沒有在顯眼位置張貼反浪費的警示標語,又沒有對服務員等進行必要的培訓,把勸導反浪費貫徹到服務流程,那麼監管部門發現問題之後予以處罰,酒店也很難抗辯。這次因礦泉水受罰的酒店,正屬於此種情形。
可即便搞清楚了法律,還是有人忍不住會同情酒店。因為現實的情形是,即便是那些張貼了標語的酒店,也大量存在礦泉水開封沒有喝完的情況。即便酒店服務員提醒,也不可能做到強迫每個客人都把瓶內的水喝乾淨。那麼監管部門能對所有的酒店都採取這種嚴格的執法嗎?還是隻能“選擇性執法”,抓到誰誰倒黴?
這是很多人同情酒店的原因。浪費固然是人人都覺得不對的,可如果一些輕微的浪費行為太過普遍,那要一下子徹底杜絕就有相當的難度。在這種情況下,只對偶然發現的浪費嚴格執法,非但起不到應有的示範效果,還會讓人覺得有“運動式治理”之嫌。也就是説,除非南京市監局接下來可以對所有酒店持續性做這樣的監督,否則這次處罰的效果就會存疑。
這次處罰還引人反思一個問題,即反浪費的重點主體究竟該是誰?酒店當然要盡到一定的責任,但正如前文分析的,其權限其實是有限的。客人來消費,酒店不管基於什麼考量都該以服務至上,不可能有動力去扮演監督的角色,這違背市場規律也違背基本人性。更何況,就算酒店願意積極主動去勸導,但也沒有“執法權”,沒辦法強迫客人把水喝完再走,就算“逼”客人把水帶走,那客人無非是扔到外面的垃圾桶,結局仍然是浪費。
可見,反浪費真正的主體,只能是具體的消費者。不管是住酒店還是去飯店吃飯,怎麼減少浪費,終究還是要看消費者自己的選擇。其實從人性角度來説,沒有人會願意大肆浪費自己的財產,所以個人吃飯、家庭聚餐等出現浪費的現象往往少的多,打包的習慣早已深入人心。而真正的浪費,可能多發生在公務宴請等場合,所以多管好用公款的那些消費者,浪費或許就能少很多,這也能在社會上形成積極的示範。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守一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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