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政績工程”毀了“文化地標”

邵榕晗

前一陣子,高達57.3米的荊州巨型關公雕像和建築高達99.9米、投資高達2.56億元的獨山水司樓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爭議。近期,住建部對兩個項目進行了通報。

“文化地標”是一個城市獨特的印記,在對外宣傳、發展旅遊、文化建設方面都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投資建設文化地標原本無可厚非。但一些地方政府在建設文化地標的過程中,不追求歷史文化,只追求外觀的奢華氣派,竭盡財力盲目追求所謂“中國第一”“世界之最”“歷史首創”。這樣建出來的文化地標,不僅沒有內涵,反倒破壞了城市原本的自然景觀和文化風貌。濫建文化地標,把建設文化地標當成政績工程、形象工程來搞,就違背了建設文化地標的初衷。

將建設文化地標當作個人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是一些地方不顧實際也要大建文化地標的重要原因。在水司樓事件被通報處理過後,我們更需要思考,如何才能防範文化地標成為政績工程的產物?顯而易見,答案就在對權力濫用的警惕和遏制上。

沒有監督的權利必然會導致腐敗,監督是最好的“防腐劑”。一方面,要健全各項約束制度,進一步織密制度的籠子,形成不能腐的體制機制,真正從機制上、制度上解決問題;另一方面,還要強化守初心、擔使命的思想教育,築牢不能腐的思想基礎。實踐證明,只有“多管齊下”,打好“組合拳”,才能實現從“不敢”向“不能”“不想”的持續轉變。

夙夜震畏、不敢荒寧。黨員幹部必須“文化地標”變“政績工程”的教訓、舉一反三。要踐行羣眾路線,把羣眾利益放在首位,不辦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多辦羣眾期盼的“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文化觀和價值觀,確保在城鄉建設中延續歷史文脈、塑造特色風貌、展現時代精神,切實做到“為官一任,造福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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