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的阮先生參加好朋友的婚禮,因為哥們的邀請,給哥們當上了伴郎,結婚那天,婚禮結束後,阮先生就留在了哥們的家裏過夜。可是在半夜兩點多鐘的時候,新娘起來上廁所,從廁所出來後,迷迷糊糊的就來到了阮先生所住的房間,爬上了阮先生的牀。
面對這突發狀況,阮先生也是有點蒙了,新娘上牀後,把阮先生當成了自己的丈夫,開始撫摸,阮先生沒能控制住自己,就和新娘發生了關係。第二天醒來後,新娘黃女士就報警了,可是法院判定阮先生是無罪的。
是啊,面對着主動送上來的女人,又有幾個男人能夠控制的住呢,阮先生能做出這樣的事也是人之常情的,誰讓黃女士在自己的家也能走錯房間呢,這事要是怪也不能全怪阮先生吧。不過話是這樣説,阮先生雖然沒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在道德上,他也是要受到譴責的,畢竟朋友妻不可欺嗎,以後他還有什麼顏面去面對自己的朋友呢,而作為黃女士的丈夫,自己的妻子發生這樣的事,也不知道兩個人以後還能不能繼續生活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