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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法》如何成為新中國第一部法律?丨百年百篇

由 仁連榮 發佈於 休閒

封面新聞記者 謝燃岸 實習生 吳茜

“巧兒我自幼兒許配趙家,我和柱兒不認識,我怎能嫁他呀?我的爹在區上已經把親退呀,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

這是1956年風靡全國的評劇電影《劉巧兒》中的選段。“生死婚姻自己不能當家”這樣一句唱詞,真實地描述了封建婚姻制度下婦女所受的束縛。而“自己找婆家”在當時堪稱石破天驚,大膽地唱出了新中國婦女渴望自由、追求平等的願望。

時光回溯到71年前,1950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正式實施,成為了新中國頒佈的第一部法律。

這部被毛澤東譽為“普遍性僅次於憲法的根本大法”的頒佈、實施,為實現男女平等奠定了法律基礎,從根本上動搖了封建婚姻制度和舊有家庭關係的根基,促進社會風氣發生了巨大轉變。

“婦女能頂半邊天”的新時代,正式開啓。

1953年3月22日,北京勞動人民文化宮舉行宣傳貫徹婚姻法遊園大會。這是兩名青年在觀看宣傳小冊子。新華社發(資料照片)

“五億多人口的大國,

沒有一部婚姻法豈不亂套了?”

新中國成立之前,封建婚姻制度與封建宗法制度和封建倫理道德交織融合在一起,不但使絕大多數婦女陷入痛苦的深淵,也給很多男子造成巨大痛苦,阻礙着社會的進步。

1948年9月20日至10月6日,黨中央在河北西柏坡召開解放區婦女工作會議。據時任中央婦委委員的羅瓊回憶,會議期間的一天傍晚,中央婦委會副書記(代理書記)鄧穎超對婦委會的同志們説:“少奇同志讓咱們過去一趟,要佈置新的任務。”

“今天,找你們來,想先交給你們一項任務,先吹吹風。”劉少奇談到,“新中國成立後,不能沒有一部婚姻法,我們這麼個五億多人口的大國,沒有一部婚姻法豈不亂套了?”

説罷,劉少奇轉身從一個小書箱裏取出一本小冊子——《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這是1931年毛澤東親自簽發的,是從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婦女羣眾,實行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條例。“你們還要深入調查研究解放區的婚姻狀況,總結解放區這些年來執行婚姻條例的經驗教訓,反覆討論,再動手起草。”劉少奇囑咐。

當年10月5日,劉少奇作了一個關於婦女工作的報告,其中特別闡述了中央對於起草新的《婚姻法》的一些重要問題的原則和態度。他強調説:“結婚、離婚都應該是自由的,這是廣大婦女羣眾的要求,因為這樣做對婦女有利。”他還指出,一些解放區政府頒佈的婚姻條例,不同程度地保留了封建婚姻的舊傳統,必須修改。

每章每條字斟句酌

從起草到結稿共修改41次

中央婦委隨即成立了以鄧穎超為組長的起草小組,帥孟奇、楊之華、康克清、李培之、羅瓊等人蔘加,具體執筆是復旦大學法律系畢業的王汝琪。

其他人雖不是法律科班出身,但大家通過分成若干小組到已解放的城鄉進行調查,瞭解當時各解放區人民羣眾的婚姻家庭生活狀況、政府頒發的婚姻條例及實施經驗,特別是對廣大羣眾反對封建婚姻的迫切要求進行了反覆考察,深切地瞭解農村婦女們深受封建婚姻約束的痛苦。

羅瓊生前曾回憶,“討論問題時,大家開誠佈公,暢所欲言。因為這是為新中國和五萬萬同胞起草的婚姻法,大家都意識到它的分量……”

1948年冬,中央婦委與中央法律委員會擬出草稿,此後又共同逐條審閲各個根據地的婚姻條例,借鑑蘇聯、朝鮮等國的婚姻制度,從起草到結稿的一年半中,41次修改其稿,具體條款多則修改30到40次,少則修改10到20次,起草小組不放過每一個細節,每章每條都是字斟句酌。

“離婚自由”的爭論

“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

“當時爭論最大的是有關離婚自由問題。”羅瓊在後來回憶。

1931年頒佈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婚姻條例》第9條規定:“確定離婚自由,凡男女雙方同意離婚的,即行離婚。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亦即行離婚。”

“新的《婚姻法》要不要寫進去,大家爭論激烈。有的同志反對離婚自由,認為婚姻是人生大事,怕離婚太自由了不利於社會穩定。在農村,離婚自由了,必定要觸動到一部分農民的切身利益,他們必然將成為反對派 ;另外一種顧慮是當時形勢發展很快,馬上就要進城了,怕進城以後,一些幹部以‘離婚自由’為藉口,另有新愛,把農村的原配拋棄了。”羅瓊説。

這是20世紀50年代初,北京市的基層幹部在街頭書寫宣傳婚姻法的板報。 新華社發(資料照片)

對於這一問題帶來的爭議,鄧穎超態度鮮明:“我主張這一條。理由是中國社會最受壓迫的是婦女,婚姻問題上婦女的痛苦最多,很多材料可以説明。早婚、老少婚、買賣婚是普遍現象,如不根絕就談不上婚姻自由。婦女要求離婚,往往不允許,即在黨內也如此。所以‘一方堅持要離就讓離’是主要根據婦女利益提出的。”

中央婦委將《婚姻法》草案呈送中央時,起草小組負責人鄧穎超附了一封親筆信,對《婚姻法》的起草過程和有關爭論內容做了説明:“幾經爭論,幾度修改,有些問題,已經得到解決,但爭論的主要問題,即一方堅持離婚,即可離婚,不附任何條件一則,至今仍意見分歧,尚未能取得一致。對於此點反對者是較多數人,贊成者包括我及少數人。現為了應各地的急需,且有關廣大羣眾切身迫切的利益,不能再拖延不決。故大家商定,一致同意先以現在的草案,雖然我仍不完全同意,已經婦委多數同意了最後稿,並將我們不同的意見一併附上,請中央參閲作最後決定。”

新中國第一部法律:

“廢除包辦婚姻、男尊女卑”

1950年1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員會(簡稱“法制委員會”)致信董必武並請轉報劉少奇,報告了《婚姻法》草案的準備情況。

接到中央婦委起草的《婚姻法》草案後,中央將該草案分別送各民主黨派、中央人民政府、全國政協、法制委員會,以及政務院政務委員會,各有關司法機關、羣眾團體徵求意見,並舉行了多種多次的座談會,對《婚姻法》草案的內容和文字做了多次的修改。

1950年1月28日,法制委員會又向中央呈報了修改意見,對徵求意見後的《婚姻法》草案做了説明。法制委員會把鄧穎超堅持的“一方堅持離婚可以離婚”的主張寫進了呈報的修改意見中。


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當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草案)》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簽發命令,宣佈“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應自一九五○年五月一日起公佈實施。自公佈之日起,所有以前各解放區頒佈的有關婚姻問題的一切暫行條例和法令均予廢止”。

1950年5月1日,首都北京20萬羣眾參加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第一個國際勞動節的慶典。那一天,新中國的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節日的氣氛中正式實施。

“廢除包辦婚姻、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在短短的幾年內,婚姻法的頒佈和宣傳貫徹徹底滌盪了舊婚姻家庭制度的污泥濁水,牢固樹立起社會主義婚姻家庭新風尚。“婦女能頂半邊天”的新時代正式開啓。

參考文獻

【1】《新中國第一部《婚姻法》的頒佈與實施》,黨的文獻2010年第3期,23-27;

【2】《第一部婚姻法誕生:確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則》,中國婦女報,2021年4月16日;

【3】《婚姻法如何成為新中國第一部法律》,中國共產黨新聞網,2020年3月6日;

【4】《第一部婚姻法誕生:確立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原則》,2021年4月25日,湛江女聲,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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