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出租車經營權改革會不會在全國推開?交通部回應(圖)
我們也注意到近一段時間有很多城市已經陸續取消了出租車經營權的有償使用費,是不是意味着今後出租車就不需要有經營權了呢?
您的問題講了三個方面,第一個講了經營權;第二個講了經營權的有償使用,現在有些城市已經把它取消了;第三個是是否可以放開數量管控。其實這三個問題都是有關聯的,也是出租汽車管理改革中十分重要的問題。剛才部長講出租汽車改革是世界性難題,數量管控也是全世界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中特別需要研究、探索的問題。
首先説經營權的問題。作為一個城市來説,出租汽車是交通體系的一部分,而且它滿足的是個性化的出行服務。對於我們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來説,由於道路資源有限,很大程度上我們必須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才能使老百姓出行難的問題解決得更好。這樣的話必須對出租車的經營權總量有所調控,調控的目的不是讓它隨意發展,而是有一定數量的控制,讓它處在一個合理的交通結構上。比如現在北京、上海、廣州這樣一些城市,出租汽車在整個城市中除了步行以外的出行比例基本在5%—8%。從國際上特大城市、大城市的交通管理來説,也沒有超過8%以上的出行比例。所以對出租汽車管控主要是為了城市交通結構更加合理,老百姓的出行更加方便,城市交通的集約化程度更高的考慮。
在推進出租汽車改革過程中,我們特別希望針對新業態和傳統的出租汽車,各個城市能先行先試,因為出租汽車的管理、城市交通的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主體責任。應該説,這幾年各個城市在解決城市居民出行問題上做了大量工作,我們公交的發展、出租汽車的服務都在改善,特別是公共交通的發展,也包括步行,很多城市建了一批綠道,所以步行環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在這個過程中,出租汽車的數量,包括新業態怎麼改,有的城市,比如寧波、杭州、南昌、南京等,提出來取消出租車牌照的使用費,這正是我們在改革過程中推動的工作。為什麼這麼做?因為出租汽車從服務上説老百姓有不滿意的地方。就是要通過改革,能夠讓利於民,讓行業有持續發展的活力。同時,因為出租汽車傳統的業態和新業態需要在一個公平的市場環境下進行競爭,如果傳統的巡遊出租汽車有經營權的使用費,很顯然,新老業態的競爭環境是不平等的。
我們這次改革有一個非常明確的指向,就是出租汽車的經營權要無償、有期限,目的是為了使出租車服務能夠進入良性循環,而且用優質的服務來取得經營權,這是這次改革中很重要的方面。至於在改革的過程中是不是取消經營權,是不是就可以完全放開數量,這可能要取決於各個城市的情況。特大城市、大城市,城市政府考慮交通結構和發展過程中一定會考慮到城市道路的容量和公共交通的發展水平。如果是公交發展水平不高,大量發展出租汽車,我們大家坐在出租車裏堵在路上,那種堵心是可想而知的。而對中小城市,因為我們公共交通的服務通達深度、服務的時間以及服務的範圍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難以全覆蓋、全天候,適當放開一些數量的管控,這是可以選擇的一種方案。還是要因城而異,因時而異,由各個城市自身進行研究和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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