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古北水鎮”是誰的?一部延續8年的“商戰劇”迎來大結局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休閒

近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結一起惡意註冊“古北水鎮”商標並濫用商標權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被告被判向古北水鎮公司賠償31萬餘元。

古北水鎮成立6年後,

突然收到一封警告函

古北水鎮,位於北京市密雲區古北口鎮司馬台村,因位於古北口附近又有江南水鄉烏鎮風格而得名。該景區總面積9平方千米,於2010年新建打造。2020年,古北水鎮被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評為首屆北京網紅人文景觀類打卡地。

圖源來源:網絡

據瞭解,本案原告北京古北水鎮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古北水鎮公司”)於2010年7月16日在北京市密雲區註冊成立,專為運營古北水鎮景區設立。被告北京小壕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小壕公司”)則成立於2014年2月,同樣註冊在密雲區,成立之時營業範圍包括商標轉讓與代理服務等,後變更登記去除此項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小壕公司成立當月,便申請註冊第14073131號、第14073132號“古北水鎮”商標,並於2015年4月28日獲得核准註冊,上述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分別為第33類白酒及第25類服裝等。

此後,圍繞相關商標,兩家公司發生多次糾紛。

2016年,小壕公司曾向古北水鎮公司發出過涉嫌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警告函;還向北京市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密雲分局提交過投訴書,當時曾引起輿論關注。

對此,古北水鎮公司也不示弱,分別於2016年4和2018年1月,對小壕公司申請的兩枚“古北水鎮”商標提起無效宣告申請。結果是,上述兩枚商標先後被國家知識產權局宣告無效。

只註冊不使用?

小壕被訴後辯稱“註冊無惡意”

事情到此還未結束。就在相關商標被宣告無效之後,2020年,古北水鎮公司以涉嫌不正當競爭為由,將小壕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

古北水鎮公司認為,小壕公司惡意申請註冊涉案“古北水鎮”商標,並利用其註冊商標向古北水鎮公司發送侵權警告函、提起工商投訴,上述行為侵害了古北水鎮公司的合法權益,使其商譽和正常經營受到影響,亦擾亂了商標註冊秩序,導致古北水鎮公司正當申請註冊“古北水鎮”商標受到阻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小壕公司賠償損失並消除影響。

一審法院審理該案後認定,小壕公司涉案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小壕公司對此不服,隨即上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主張其申請註冊兩件“古北水鎮”商標並無惡意,其正當維權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並且,小壕公司並未實際使用兩件“古北水鎮”商標,其涉案行為不會給古北水鎮公司造成實質性的經濟損失,故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駁回古北水鎮公司一審的全部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小壕公司系在知曉其申請註冊涉案商標的行為具有不正當性的情況下取得該商標的註冊,小壕公司在發送侵權警告函、提起工商投訴時亦明確知曉其獲准註冊的涉案商標權利基礎存在重大瑕疵,但其仍以攫取不正當商業利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為主要目的行使該商標權,明顯構成商標權濫用。

最終,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即判令小壕公司賠償古北水鎮公司經濟損失28萬元及合理支出3.5萬元,並就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對此,《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裴銀州律師分析認為,本案中,小壕公司將“古北水鎮”字號惡意搶注為商標,已嚴重違背誠實信用原則。這種惡意搶注商標牟利的行為,正是惡意搶注人利用了我國商標法實行的註冊原則,且商標撤銷、無效時間長的漏洞,性質並不正當。該案判決體現了法院對於惡意搶注及濫用商標行為的打擊力度,以及維護商標註冊、保護的決心。

全國600多家上市公司

商標“兩權”長期分離

事實上,近年來,隨着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熱潮的湧現以及公眾知識產權意識的不斷覺醒,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遇到商標權的糾紛問題,給企業的宣傳、銷售以及投融資、上市等各個環節帶來風險,甚至影響企業的商譽及經營發展。

據不完全統計,全國4000多家上市公司使用的商標中,有600多家公司處於商標使用權和所有權兩權長期分離的狀態。

裴銀州提醒,企業在確定字號、商標名稱後,應及早做好佈局策略申請商標,以免被惡意搶注,導致商業利益受損、品牌發展受阻。

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全國律協知識產權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馬翔認為,商標是企業的核心資產和參與市場競爭的利器,在企業戰略中具有飛凡的意義。對企業來説,做好前期商標佈局至關重要:第一,對實際生產、銷售的商品或從事的服務,應註冊;第二,與主營業務具有關聯性的商品、服務,應註冊;第三,有可能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的商品、服務,應註冊;第四,對《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中未涵蓋的商品、服務,以非規範的商品(服務)的形式進行申請。

馬翔還建議,商標是專業性極強的法律服務,企業在商標佈局中應充分徵求專業商標律師的意見,以使佈局全面、科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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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