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拴繩入法:點贊之餘還需有效落實
半月談評論員 常磊
1月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新的動物防疫法規定,攜帶犬隻出户,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對飼養的犬隻未按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可能被處罰款;逾期不改正的,除罰款外,還將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託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多年來,遛狗不拴繩從而導致的傷人事件層出不窮,一直是民眾熱烈討論的焦點和民生痛點,各界人士對完善寵物管理體系的呼籲一直不絕於耳。動物防疫法將遛狗拴繩納入法規,“寵物危機”終於可以向着有法可依的方向逐步健全,是律法帶給羣眾的一大幸事。此前,由於我國律法對於寵物飼養尚未形成完善的管理體系,導致寵物飼養成本過低,事故責任歸屬模糊,進而飼養户氾濫,自我約束意識淡薄。而修訂後的動物防疫法中遛狗拴繩的規定,瞄準的恰是源頭治理,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終於説到了廣大羣眾的心坎兒裏。
雖然過去各地政府均有設立相關的條例來規範城市居民的文明養狗行為,但一方面這些條例大都徒具形式,雷聲大雨點小,缺乏法律約束力,另一方面一些條例仍然用的是管狗不管人的思維,落實的效率和效力不高。同時,有些狗主人為逃避寵物傷人的責任,直接將寵物遺棄的做法,更是導致“打狗人士”把矛頭直接轉向動物本身。由此,人狗矛盾逐漸成為常態,愛狗人士和反對養狗兩個陣營的矛盾更難調和。而此次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如果能得以有效實施,正是對那些不守規矩的人予以有力重擊,讓兩個羣體處於一個合理、有序的空間。
良法善治,民之福祉。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本身的約束力度還要結合羣眾的合力意識。例如,可以把飼養動物管理和大中城市的社區管理結合起來,從城市街道到廣大社區,可以採用相關部門派專人檢查、志願者監督、居民相互監督等手段,再利用公共資源進行調查取證,再把後續的懲治、處罰落到實處。遛狗拴繩入法的規定雖然加大了法律供給,提供了法律解決此類問題的途徑,但在實際管理的過程中仍需搭配合理科學的條例和有效的制度規範,才能從根本上改善城市不文明養狗的問題。
來源:半月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