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回覆:拐賣兒童執行死刑 簡直令人恨之入骨 2016.1.29日

話題:一拐賣22名兒童罪犯被執行死刑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拐賣22名兒童的罪犯譚永志依法執行死刑,惡人終於受到懲罰,網友直呼大快人心。

拐賣兒童執行死刑 簡直令人恨之入骨

  每個孩子都是媽媽身上丟下來的一塊肉,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但是卻有一些可惡的人,這種人就叫作人販子,專門拐賣兒童,做缺德的事,活生生將孩子與父母分開,這種人簡直令人恨之入骨。

  據悉,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譚永志夥同黃玉琴、吳小堂等人從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等地收買嬰兒22人,運送至河南省中牟縣等地販賣給譚愛敏、王章坤等人,上述嬰兒的親生父母至今未查找到。

  譚永志積極預謀,主動聯繫雲南等地的人販子收買嬰兒並四處尋找買主,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最為突出,系罪責最為嚴重的主犯,被第一、二審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於拐賣兒童犯罪,人民法院歷來堅持依法從嚴懲處的立場。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頒佈《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加大了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打擊力度,隨着持續依法嚴懲及綜合治理措施的逐步落實,此類犯罪逐漸得以遏制。2015年,全國法院審結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853件,判處刑罰1362人,與2012年審結1918件、判處刑罰2801人相比,下降50%以上。

  其中,採取偷盜、強搶、哄騙方式拐賣兒童的案件下降幅度尤為明顯,極大提升了人民羣眾安全感。但是,由於滋生拐賣犯罪的土壤仍然存在,一些不法犯罪分子利慾薰心,目無國法,鋌而走險,大肆拐賣嬰兒,嚴重侵害兒童身心健康。此外,拐賣嬰兒活動隱蔽性高,查處難度大。

  @段十三:簡直令人恨之入骨

  @有一種愛叫不聯繫:太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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