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真卿在此表中對自己因固守平原而被擢升,表示謙讓,以為此乃人臣本分。而對棄郡卻抱着戴罪的心理,要求朝廷“重貶臣一官,以示天憲,使天下知有必行之法,則有必賞之令”。
全文共 615字。因現存刻石多種,分居各地,未能得到書法史學界重視,原因之一就是版本大同小異,以拓傳拓,以訛傳訛,頗失顏書風貌,未能顯現顏書風韻。不論筆法與刻工與《爭座位稿》大相徑庭。
而本次展出的《讓憲部尚書表》殘卷在很多方面出色地表現了顏真卿書法藝術特點,加之精湛的刻石藝術,高度忠實地再現了顏真卿墨跡本涵蓋的信息。
應列為顏真卿行書不可多得的代表作品。雖為殘卷,不失為一件難得的對顏真卿書法藝術研究文獻的重要補充。
此卷收藏後即作精裱。已裁成三部分,分別裱成鏡片。裱件除一件長66.5釐米外,其它兩件均為60釐米,三件高為32-35.5釐米不等。
顏真卿《三表帖》作於至德二載(公元757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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